潘愛華當時就是被裝載機頂到吊車車燈的位置。(張女士供圖)
快報記者 杜旭濤蘇雄
4月2日上午,潘愛華(化名)昏迷了近一周后,在萊州市人民醫院重癥監護室醒過來了 。據了解,3月27日,潘愛華在萊州市沙河鎮金沙路西頭其工作的工廠附近被協助吊車施工的裝載機撞成腿骨、骨盆等多處受傷。而自從潘愛華在吊車施工現場被撞成
重傷之后,現場參與施工的吊車司機、肇事者杜成、負責裝貨的貨運司機卻眾說紛紜,均稱“難以為此事負主要
責任”。而萊州市安監 、交警等有關部門稱,目前事故還在調查處理中,責任尚還在認定中。
□傷者情況
腹部以下被撞碎治療費成負擔 4月2日上午,昏迷了六天六夜的潘愛華終于醒過來了,“意識開始清醒”。據萊州市人民醫院外科重癥監護室的一位醫護人員稱 ,目前潘愛華雖已清醒,“生命體征比較平穩,但并不敢說他已經脫離了生命危險。”據她介紹,3月27日,潘愛華被送到醫院時,“身上多處受傷,腿骨骨折、骨盆粉碎性骨折、膀胱粉碎、尿道管斷裂,他還需要進一步手術。”
“當時撞得很嚴重,腹部以下的地方都被撞碎了。”潘愛華的妻子孫女士說,現在巨額醫療費對她來說成了一堵無法逾越的高墻。“直到目前為止,醫療費都由我丈夫工作的工廠瑞特重工墊付,已經花費了近10萬元。”孫女士稱。而對于瑞特重工來說,這筆醫療款也越來越讓他們“力不從心”。“希望能趕快進行責任認定,讓該負責的人來承擔這筆費用。”孫女士說。
□事故還原
被倒車的裝載機連撞了兩次 據瑞特重工總經理張先生的女兒張女士介紹,瑞特重工以生產裝載機為主,潘愛華是公司的銷售經理。隨后,張女士介紹了3月27日事故發生的過程。“當天下午,公司有些裝載機要發貨,就請來了一輛運送裝載機的大貨車,又從附近的金海吊裝公司請來了吊車,將裝載機吊到貨車上。”據她回憶,“當時我和潘經理一起來到現場。”原本現場只有吊車司機張征(化名)、貨車司機與幾名瑞特重工的工人,在施工開始前,張征對貨車司機說“可以叫個人幫你封車”。貨車司機同意后,張征電話叫來工人杜成(化名)。
27日下午3點半,裝了兩臺裝載機后,“接下來要裝的是附近另一家工廠的裝載機。”張女士說,按程序杜成將裝載機開至吊車固定的位置進行裝貨,而就在杜成開著裝載機倒車時,“沒有注意到站在車后的潘愛華”。據杜成介紹,“第一次倒車時撞上了他的腿,隨后他半蹲在地上。張征看到后來喊我,慌亂之中又倒了第二次車,直接將潘愛華頂在了后方的吊車上。”此時,潘愛華已經昏迷過去。
□相關部門
目前事故還在調查,進行責任認定 4月2日下午,記者先后聯系了交警、安監等多個部門,據交警方面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這起事故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交通事故,另一方面是安全生產事故,兩個性質的責任認定需要不同部門各自完成。”這位交警還稱 ,裝載機不能在公路上行駛,但該事故中,裝載機在公路上撞到了人,應當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目前事故還在調查中。
隨后,記者聯系到萊州市沙河鎮安監站相關負責人,據他介紹,因為該事故不在廠區范圍內,所以該事故不屬于安全生產事故,只是一個單獨意外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該事故由企業自行調查 ,而安監站會協調各方積極處理事故。
當事人說法>>
責任承擔陷僵局
●瑞特重工的總經理張先生 “是我們公司的職工,又是在工作中出了事故,我們肯定會負責。”瑞特重工總經理張先生稱,“但對于這一起事故來說,公司在操作過程中沒有出現違規現象,潘愛華受傷也并非是因公司過錯導致,公司在此事故中并不應當擔負主要的責任。”在張先生看來,“肇事者杜成要擔負第一責任”,而在操作過程中存在失誤的吊車司機張征,“肯定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肇事者杜成 “人是我撞的,但并不應當是我承擔所有的責任。”杜成說,在事故發生過程中,他所有的操作幾乎都按照吊車司機張征的指揮進行的,“除了負責將貨物更好的固定(即封車)之外,我還幫忙張征處理一些吊車的事務。”杜成告訴記者,“原本潘愛華不該出現在我倒車的位置,因為吊車司機叫他過去商量事,潘愛華才走到被撞的位置。”
●吊車司機張征 在張征看來,“杜成是應貨車司機的要求才叫過來的,杜成屬于受聘于貨車司機,他的行為肯定和我沒有關系,我也不能為他所釀成的事故負責。”而據記者向各方核實,杜成是張征打電話叫來的工人,杜成在操作過程中,除了協助貨車司機工作,同樣也協助張征處理吊車的一些工作。此外,據知情人士介紹,“吊車與塔吊等同屬特殊工種,要兩位同樣具有施工資質的人同時進行協作。”而杜成說,“之前曾多次和張征合作,但我并沒有施工資質。”
●貨車司機 據貨車司機稱,“事故發生前根本不認識杜成與張征兩人,他們兩人是合作關系,出的事故和我無關。”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