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輪房地產調控中,地方政府能做的就是進一步落實限購政策,加大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加快
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并嚴格房地產市場的監管,至于住房信貸政策和
稅收政策,地方政府并不能過多解讀,而只能按主管部門的政策執行。”3月31日,濟南市趕在國務院規定的“大限”的最后一天,向社會公布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之后,類似的解釋已讓負責媒體聯系的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關學軍口干舌燥。
房價控制目標與期望值之間的落差,讓省城公眾對調控政策并沒有感到多大的驚喜。尤其是政策中只是一般地強調了“進一步落實限購、住房信貸政策及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相關規定”,而對于購房者最為關注的“征收
個稅按照差額20%征收”、“二套房首付和利率”這兩個關注最高、對房地產市場影響最大的問題,并沒有提供一個可操作性強的明確答案,公眾和市場的反應應在
政策制定者的意料之中。
“對能提供房產原值的,我們原本就在執行轉讓所得20%個稅的政策;不能提供房產原值的,則按交易總額的1%征稅;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轉讓,免征個稅。”在濟南市房產登記大廳,相關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說,對于二手房轉讓征收20%個稅的政策規定,具體執行中難就難在如何核實原值,扣減相關的合理費用。而這些,還有待上級相關部委出臺細則予以明確。對地方政府來說,只需在相關細則出臺后遵照執行就是了。
“再特殊的市場也應該遵循市場的一般規律,那就是供求關系決定商品價格。目前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仍然是在為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爭取時間,‘均價漲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水平’的控制目標,更多地像是例行公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產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抑制投機
投資性購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的思路都很好,但真要執行落實到位,需要在政策出臺前就有相應的配套政策,而不能遇到什么問題再去考慮解決什么問題,否則,不但政策的執行效力也會大打折扣,甚至會加重漲價預期和帶來“恐慌性”購房現象的發生。
(濟南青島“國五條”細則見本報昨日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