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3月20日訊(記者 莊會良 通訊員 劉芳 胡科剛)2011年8月9日,陳某為自家“福田 ”輕型載貨汽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各一份。同年12月30日,陳某駕駛該車在村委大院
倒車時將年僅二歲的女兒撞傷,其女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事故發生后陳某向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拒賠。為此,陳某夫妻二人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請求依法判令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31萬余元。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之女被投保車輛撞傷致死,按照保險法及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應認定其為第三者,保險公司并無證據證明陳某系故意對女兒實施侵權行為,且陳某主張的賠償金額在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內,保險公司以死者與陳某是父女關系而不予賠償的理由不當,遂判決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31萬余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