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資超億元的“
劉老根大舞臺”長春旗艦店陷入“
無證經營”風波。2月26日上午,長春市南關區文體局接受多家媒體采訪時表示:該店在25日已經辦理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但從去年 11月 17日開始至今年的2月24日,這百天內“劉老根大舞臺”屬于無證經營。
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舉辦營業性演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此前有媒體報道,本山傳媒旗下的8家大舞臺去年“吸金”達2.5億元,而長春旗艦店的日收入在10萬元左右。如果正常按照法律規定被處罰,其面臨的將是一張“天價”罰單。中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