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聊城1月27日訊(記者 焦守廣) 家住莘縣的于女士在給朋友當
伴娘時,幾名小伙
鬧洞房將其摔成
骨折,要治好得花10多萬元。出事后,新郎劉先生暫時擔起了責任,讓劉先生想不通的是,這些錢到底該不該由他出?
1月21日,是劉先生大喜的日子,來看熱鬧的鄰里街坊和朋友將院子擠得滿滿當當,把新娘子接回家后。剛一進屋,就沖進幾個小伙子鬧起了洞房。因為村民都習慣于結婚鬧一鬧,大家對此也都沒在意。
鬧完了新娘,幾個小伙就對伴娘于女士“下起了手”。這些小伙抬起于女士,然后重重地摔在床上,由于用力過猛,于女士被摔在床上后露出了痛苦的表情,眾人一看不好,趕快將其送到醫院,檢查得知是骨折。
因為病情嚴重,隨后又轉院到了聊城接受治療。醫生表示,根據于女士的病情,如果要想完全治好,需要10多萬元。因為于女士是在劉先生婚禮上受的傷,所以劉先生暫時把責任承擔起來。
“10多萬畢竟不是小數目,一是我沒有這么多錢,二是我弄不清楚,這些錢究竟該不該我拿。”劉先生說,結婚鬧洞房是農村的習俗,村里人認為鬧洞房時出了事,新郎的責任少不了。但結婚時并沒有邀請這幾個小伙,并且也沒有讓他們鬧伴娘,所以對承擔這個責任感到很郁悶。
山東
萬航律師事務所劉繼華律師對此分析說,根據《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法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除法律明確規定免則外,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鬧伴娘的幾個小伙理應預見該種行為會給于女士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但仍然實施該種行為,存在主觀過錯,應賠償于女士合理合法的損失。只有當幾人無力賠償時,新郎應當承擔適當的
補充責任以彌補于女士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