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家住平陰的
陳某到飯店吃飯,意外發現自己失蹤了的“女友”
李霞正與一名陌生男子吃飯。原來李霞真名叫張殿霞,陳某是她行騙的對象之一,已婚的她伙同他人謊稱自己
未婚想找對象,先后向多名男子騙取財物。
本報96706熱線消息(記者 廖雯穎 通訊員 李明君) 近日,平陰縣法院審理了一起騙婚案,一名33歲已婚婦女伙同他人,謊稱自己是26歲未婚女青年,以相親為由騙取多名男子財物,被判處
拘役六個月,
緩刑一年,罰金一萬元。
2011年10月30日,家住平陰的陳某到飯店吃飯,意外發現自己失蹤了的“女友”李霞正與一名陌生男子吃飯。半年前陳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李霞,二人很快就墜入了愛河,其間李霞向陳某索要了兩千元現金和一些物品,總計五千元左右。當陳某盤算著迎娶李霞時,李霞卻不見了蹤影,手機也撥不通了。
民警接到電話后趕到飯店,將李霞“請”進了公安局。經過審訊,李霞道出了實情。原來李霞真名叫張殿霞,陳某是她行騙的對象之一,已婚的她伙同他人謊稱自己未婚想找對象,先后向多名男子騙取財物。
據平陰警方不完全統計,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這個詐騙團伙共騙取三名被害人現金8300余元、物品三宗。張殿霞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另外兩名同伙潛逃,目前尚未抓捕歸案。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