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6月,在青島工作的丹麥人約翰駕車到海邊游泳時,放在車上準(zhǔn)備給孩子交學(xué)費的 4萬美元(合人民幣252160元)等物品被盜。后來,盜賊曲某被抓獲,稱偷來的錢買了價值28萬元的車,但是證人口供并不能證明,被盜學(xué)費和車之間有直接關(guān)系,所以約翰的 4萬元學(xué)費想要追回,變得遙遙無期。
該案移送至嶗山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辦案人員一方面耐心向其講述了處理案件的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表示將依法公正辦案;另一方面全面查閱案卷,認真審查證據(jù) ,并積極做曲某和其家人的工作,要求其積極退賠,爭取寬大處理。曲某雖然剛開始拒不承認,但是最后看到約翰著急的表情后,突然良心發(fā)現(xiàn),主動承認了偷盜的事實,雖然表示家里拿不出這筆錢,但愿意以車抵償,將汽車交給受害人,彌補其損失。
記者 寇峰
(來源:半島網(wǎng)-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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