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用戶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可在當年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間,以戶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熱電集團受理用戶的停止用熱或恢復用熱申請后進行審核,通過后協(xié)助辦理手續(xù)。
收費標準按照青島市物價局收費文件規(guī)定收取熱費,經(jīng)供用熱雙方確認被測房間供熱溫度不達標,屬于供熱單位原因的,對室溫不合格的天數(shù),供熱單位按照下列標準向用戶退還熱費:(1)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還用熱費的20%;(2)供熱溫度高于或等于14℃、低于16℃的,退還用熱費的50%;(3)供熱溫度低于14℃的,全額退還熱費。
退費時間為每年供熱期結(jié)束后至6月30日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用戶遮擋散熱器、擅自改動室內(nèi)供熱設(shè)施等原因,致使供熱質(zhì)量不達標和造成相關(guān)損失的,責任由用戶承擔。記者 黃英帥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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