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張先生今年由于個人原因,在11月1日到供熱單位申請辦理斷熱。但供熱單位工作人員答復不能斷熱。張先生對此很不解,認為現在還沒有開始供熱,為什么就沒法辦理了?
第一,辦理時間不符合規定 。根據《青島市城市供熱條例》規定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間 ,居民用戶可到所在的供熱單位辦理斷熱、恢復供熱手續。
第二,不具備操作性。雖然尚未正式供熱,但供熱單位已經為供熱做了充分的準備工作,各個樓座、單元均已完成充水、試壓 、排氣等工作。由于張先生所居住的房屋是上供下回串聯式系統,斷熱操作需要將用戶的供熱設施從公共管道斷開,為避免帶壓操作,只能整個單元全部撤水,斷熱后再重新張貼單元充水通知,將前期工作重新進行一遍。要知道,充水試壓要求所在單元的用戶都要在家檢查室內供熱設施,不能因為一戶違反條例操作而浪費整個單元用戶的時間。
第三,沒有足夠的操作時間 。供熱前是供熱單位最緊張的階段。因為供熱前要“喚醒”停止工作大半年的各項設備,另外剛剛充水試壓的供熱設施發生跑冒滴漏現象非常普遍。工作人員必須確保站內設施、管網、室內供熱設施的萬無一失,需要完成大量的維修任務。
綜上所述,張先生已不能在本供熱季辦理停熱了。張先生需根據供熱單位的繳費通知內容,辦理本供熱季的熱費繳納。明年供熱結束后,視個人情況,根據上述第一條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記者 黃英帥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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