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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馬想斌 公安部日前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指出:2013年起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醉駕大中型客貨車將終身禁駕;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本報10月9日A2版報道) 新出的交通新規,盡管在細節上仍有爭議,實施之后的效果是否樂觀仍不確定,但在大局上受到很多人的歡迎。種種看似嚴苛的規定 ,內容上雖然只是針對道路交通的管理,實則是在強化社會的規則意識。
一個不能忽略的背景是,包括道路交通在內的社會各方面,有規則條款但難以規范,有秩序約定但總是呈現出失序的一面——行人亂穿馬路、車輛橫沖直撞、道路執法者“看人下菜”……尤其是讓交通參與者與管理者都頭疼的城市擁堵,正是這種失序的典范。希望出重拳的新規能夠規范交通,給交通參與者帶來現代都市該有的便利。
但也應意識到,呈現在我們面前的交通亂象不是單一人群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失序的延展反應。試圖文明一點的交通參與者,遇到一大群不文明的司機和不遵守規則的行人,最終也只能被同化。比如最常見的,某位車主起步慢一點、遠遠避讓行人而停下,后面一排車都會猛按喇叭,催促前車快走。車與車如果相距遠一點,就有后車急著超過來插隊。似乎在中國的道路上,容不得半點空間和時間的浪費,大家都要用足每一分時間、每一米距離。
于是,交通新規出臺的意義并不能局限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而應該是對整個社會違法規則的現實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無論是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一個人人方便的現代社會,不僅是保障個體權利的法治社會,更是人人恪守規則、尊重秩序的社會。進而,交通新規能否取得應有的效果,關鍵在于我們能否重建社會秩序與規則。因為秩序之于社會,就像規矩之于方圓。一個社會失去了秩序,就會失去文明而陷入混亂,屆時再好的交通規則都無濟于事。
而這種秩序和規則,又會反作用于社會的方方面面。一直被視為城市交通典范的香港,彈丸之地運行著世界上最繁忙的交通,但鮮有堵車。除了發達的公共交通系統外,港人秉承的規則與秩序意識也起到很大作用。“與人方便,自己方便”這是港人的秩序原則,在此之下,他們努力認真地創造自己的生活,也刻意避免傷害別人。而這種秩序的魅力和帶來的便捷,讓國人印象更深刻的還有去年的日本地震。
今天,當成千上萬的駕車者上路,當更多的路人等候在紅綠燈下,當城市的道路載不動太多的重負,當現代化的交通工具緩慢蠕動時,我們不得不思考,行人與駕駛者能否各行其道、各守其則,交通文明是否已經做好準備,社會秩序能否重建進而作用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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