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9月24日訊(記者 劉雪蓮) 中秋國慶八天假期,不少準備加班的職工,開始算自己的加班費了,八天假期,正常來算,前四天三倍工資,后四天兩倍工資,不過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人24日表示,實行不同工時制度的企業,加班費的發放也不同,如果是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企業,則不適用有關加班工資的規定。
據悉,今年中秋撞上國慶假期,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共8天。其中9月30日為中秋節法定節假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10月5日為調休,10月6日、10月7日公休,9月29日、9月30日兩天調至10月4日、10月5日,9月29日、10月8日上班。
市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勞動者在長假的前4天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后4天加班且單位不安排補休的,則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边@位負責人說:“今年中秋國慶8天超長假中,有4天法定節假日,這意味著長假期間若是加班,其加班費要比往年增加不少。根據《勞動法》和《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相關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以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X元為例,如果前4天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工資不低于(X÷21.75)×300%×4天,如果后4天加班,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加班工資不低于(X÷21.75)×200%×4天”。
記者采訪獲悉,加班工資支付應當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或之前發放給勞動者,如果企業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計算加班工資計發基數,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
不過,加班工資并不是所有企業都實行同樣的標準。根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企業,不適用有關加班工資的規定。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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