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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定陶路小學讓學生給老師畫像 ,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促進師生溝通交流,增進師生友誼 。
9月6日,《山東省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民意,該草案規定,教師如果有體罰學生等行為,將可能被調離工作崗位。體罰學生顯然不對,可很多老師卻走入另一個極端:不敢批評學生 ,害怕被扣上變相體罰、辱罵學生的“帽子”。教育專家指出,批評權是老師的應有權利,老師如果不敢批評學生就是瀆職,但懲戒教育也要掌握技巧和底線。
體罰“零容忍”已成共識 該草案規定,如果老師存在歧視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等行為,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責令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并按照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教育行政部門近些年對于嚴禁老師體罰學生可謂三令五申,而且保持著對體罰“零容忍”的態度。本報今年 5月份曾報道過的“即墨長江中學女老師教鞭裹膠布”一事引起很大轟動,打人女老師也停職反省。
“我們對發生類似事件深感遺憾,市教育局多年來一直重視師德建設,堅持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師德教育月活動,涌現了一大批教師先進典型,可還是有極個別教師不遵守職業道德,發生了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做法,市教育局今后也將加大對此類行為處罰力度。”這位負責人表示,現在不僅是教育主管部門,家長、學校、社會輿論都對老師絕不能體罰學生形成共識,體罰學生的違規現象已經大大減少。
有政策撐腰也不敢批評 打學生、罵學生是老師們不敢跨越的“雷池”,可老師們又容易陷入另一個極端:正當的批評權也不敢行使了,在管理學生中是小心翼翼、謹小慎微。
教育部曾明確表示支持教師具有批評權,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中,專門在第十六條明確了班主任批評學生的權利:“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現在別說打學生了,就算是老師大聲對學生說話,心里也要掂量下,會不會招來家長投訴。”青島一小學班主任崔老師就吃過這方面的虧,進校剛工作時,學校領導千叮萬囑,對學生再有意見也絕不能責罰。
有一次,班上一個同學非常調皮,上課總是隨意走動,崔老師不敢批評,就罰這名學生回家多抄一遍課文,結果第二天,就被家長投訴說是“變相體罰”。“現在孩子幾乎都是獨生子女,家長非常寵愛,容易‘護短’。老師只要和孩子發生沖突,就想當然認為肯定是老師不對,所以現在老師們都感慨學生是打不得、說不得 、罰不得 。”崔老師說。
■事例 被學生頂嘴,老師不敢進教室 青島心理專家、市立醫院副院長王冠軍最近也碰上一件事情:青島一位剛參加工作的小學女教師,只是因為當眾被一名學生頂嘴,就感到自尊心受到很大打擊,都不敢進教室上課。
“這名女老師原本對教師工作充滿向往,非常有激情。那天第一天走近教室,由于個頭比較矮小,有個學生直接嘲笑她。老師一時氣不過,當著班上所有學生面把這名學生叫起來,批評這名學生不懂得尊重老師,結果學生直接頂嘴,說‘個子矮怎么還不讓說’,惹得全班哄堂大笑,直接把老師氣哭。”王冠軍說,這名女老師當時雖然心里非常生氣和傷心,但還是控制住了情緒,沒有辱罵和責罰這名頂嘴學生,可下課后越想越生氣,第二天甚至都不敢進教室面對學生。
這名老師無奈之下,只能找心理專家咨詢,她怎么也想不通:“現在怎么老師和學生位置調過來了,老師受欺負都要忍著。”
“我告訴這名老師,她有些理想主義,而且當時批評學生的方式也不對,現在小孩自尊心超強,你當眾批評他,他可能就要讓你下不來臺,而且也可能給學生造成較大的心理壓力,所以她批評學生方式并不恰當。想通了這一點,這名老師明顯變快樂了。”王冠軍說。
他建議,老師在行使批評權時,要注意考慮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要讓學生誤以為是有惡意,只要溝通好,學生會理解老師的良苦用心。老師們也要盡量避免急躁、焦慮等負面情緒,否則容易出現挖苦諷刺學生、使用粗暴教育方式的現象。文/圖 記者 單俊楠
■聲音 不敢批評學生是老師的瀆職 青島28中于素梅老師連續擔任了20多年班主任,是今年青島市優秀班主任,她認為無論如何不能體罰學生,但該批評學生的時候,老師也不能視而不見,否則就是不負責任。
“我批評學生有3個原則:不準打,不準罵,不準挖苦,一定要心平氣和,而且結合我這么多年教學經驗,‘嚴師出高徒’是有道理的。”于素梅認為,老師批評學生其實也是一種關愛,老師要及時與家長溝通,讓家長明白老師的用意。
9月7日是青島1中老師孫嘉妮的生日,她當天接到了不少學生從外地打來的問候電話。“我以前曾經批評過的一位學生,也給我寄了賀信,他現在已經明白我當年的用意,很感恩。”孫嘉妮說,自己的教學經驗就是表揚學生時當著全班表揚,批評學生時單獨批評,而且老師在行使批評權的時候,不要居高臨下,而是要站在學生角度考慮問題,盡量避免學生產生抵觸情緒。
市教育局教育專家咨詢團團長、研究員翟廣順說,從國際上看,世界上特別一些西方國家甚至保留了教師對學生體罰的權利。他認為,當學生不得不批評的時候,如果教師一味遷就、放任,那就等于向學生發出了一個錯誤的訊號:世上沒有是非,錯的也是對的,這對學生的成長是極為不利的,因此,老師不敢批評學生就是瀆職行為。但教師的批評必須確定一個合理的前提,即不僅要尊重學生的人格,而且要掌握批評的藝術。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