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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8月25日訊(記者 劉雪蓮 ) 7月1日起,青島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正式開始實施,8月25日,市人社局正式發布《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從8月27日起,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將在福州南路8號社會保險大廈的醫療保險大廳內,專設大病醫療救助服務窗口,開始受理參保患者特藥救助、特材救助待遇資格的申請。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即時核準后,有關待遇當日生效。
是不是所有在青島居住的人都能享受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對大病醫療救助的人群范圍作了明確界定。參加本市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的參保患者,須在已享有正常的醫療保險統籌支付待遇基礎上享有大病醫療救助待遇;處于醫療保險待遇等待期的,不享有大病醫療救助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享受醫療費補報待遇的,同時享有大病醫療救助補報待遇。
此外,實施細則對大病醫療救助也限定了時間范圍。一是以參保患者一個醫療年度作為救助周期,參保患者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納入本醫療年度的救助范圍。二是只有在2012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結算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才能納入大病醫療救助范圍。其中,2012年6月30日之前入院,出院時間在2012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的參保患者,其本次住院費用中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救助范圍;醫療年度終止日在2012年7月1日之后、享有門診大病待遇的參保患者,2012年7月1日前發生的本醫療年度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不參與特藥、特材救助項目),納入救助范圍;醫療年度終止日在2012年7月1日之后、享有特病救助待遇的參保患者,2012年7月1日前發生的本醫療年度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特病救助范圍(按新的待遇標準實施救助)。
據悉,此次青島大病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相當系統化,因此具有特殊的系統處理規則,其中包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個人自費費用,劃入范圍內救助系統,由范圍內救助系統的救助項目實施救助;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的自費費用,劃入范圍外救助系統,由范圍外救助系統的救助項目實施救助。 本市醫療保險又將有三種疾病被納入門診大病病種,那就是BH4缺乏癥、原發性/特發性肺動脈高壓、肢端肥大癥;而所有符合臨床評估并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的特藥救助的救助對象,同時也享有門診大病待遇。
因為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實施起來相當復雜,因此,青島市將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設為大病醫療救助制度運行管理的過渡期。期間,超限救助、大額救助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年底一次性集中處理。
相關鏈接 大病醫療救助申辦程序 實施細則對大病醫療救助待遇資格的申辦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首先,參保患者要獲得特藥救助、特材救助待遇資格,首先要經過有關責任醫師(不同的特藥、特材品種均安排有相應專業的責任醫師)的臨床醫學評估。
經責任醫師臨床評估符合條件的,再按照下列程序申請有關的待遇資格:持相關醫療文書(基因檢測報告、醫學檢驗檢查報告、病理診斷報告、住院病歷、含有記錄救助藥品、特殊醫用材料治療方案的病歷)、《青島市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專家評估表》、本人《門診大病證》等有關材料,填寫《青島市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待遇申請表》,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參保患者不需特別申請特病救助、大額救助、超限救助待遇資格,是否享有相關待遇,由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根據有關規定,通過醫療年度內的醫療費用結算信息匯總后自動生成。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受理上述申請后,應對符合準入條件的參保患者即時核準,核準信息即時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有關救助待遇自核準當日起生效。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