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8月20日訊(記者 馬正拓) 以往為確保農民工工資不受拖欠,外地建筑業工程類企業入青承攬工程時,需要向市級和各區市分別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為減輕企業負擔,城鄉建設委牽頭聯合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市水利局、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區市取消繳納保證金制度,并于10月1日前返還或解凍已繳款項。據了解 ,此舉有望激活資金4個多億。
通知要求,各區市取消收繳保證金的制度,已收繳或凍結的保證金應于2012年10月1日前返還給企業或給企業解凍。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辦理入區、市登記時,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將不得要求另行設立分支機構。
8月20日,青島市政協常委朱廣君介紹,受樓市調控政策的影響,部分工程項目的開發進度放緩,重復在各區市之間繳納保證金,加劇了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資金壓力。“此次取消保證金,對建筑業相關企業來說是個很大的利好。”
據市城鄉建設委的調查顯示,這一舉措的制定出臺,將至少為300余家企業返還或解凍近4億元保證金。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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