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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石川 日前,奧運冠軍孫楊、葉詩文回到家鄉杭州,杭州市體育局局長趙榮福稱,兩人已經成為杭州的城市名片,將為他們立“奧運冠軍雕塑”。(8月11日《都市快報》) 盡管杭州籍奧運冠軍樓云、羅雪娟等人已有了雕像,其他地方也曾為冠軍立過雕像,盡管孫葉二人在本屆奧運會上的表現確實驚艷,但趙局長聲稱為兩人立雕像,還是引來不少人吐槽,比如,有人嘲諷道:立雕像之后,干脆再建座廟 ,孫、葉的住所也應該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請世界文化遺產……
對奧運冠軍給予一定的褒獎無可厚非,但怎么褒獎是一門學問。據報道,加拿大對奧運冠軍獎勵2000美元,美國獎勵25000美元,英國則一分也不獎勵 。我國奧運冠軍除了有金錢獎勵 ,有的運動員還能獲得相關榮譽稱號,甚至還能得到一官半職。由于國情及體育機制不同,各國對奧運冠軍的態度和獎勵有所差異。但是,無論怎么獎勵,起碼應該做到三點:一是要有限度,不能什么都獎,什么諾都敢許;二應避免造神;三是在錦上添花的同時,別忘了雪中送炭。給奧運冠軍立雕像,出發點也許無可厚非,但這種做法過于招搖而隆重,有造神之嫌。
不知道給冠軍立雕像耗資幾何,但無論多少,這筆錢都不如投在全民體育上。據“第五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統計,全國共有各類體育場地850080個,平均每萬人擁有體育場地6.58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為1.03平方米。這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平均每萬人擁有200多個體育場地的狀況相比,差距不是一點半點。而且,這極為有限的體育場地中 ,僅有8.18% 分布在鄉(鎮)村。在資金有限的前提下,把投往競技體育、對冠軍的獎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投入到全民體育設施上,該有多好?
給奧運冠軍立雕像備受吐槽,并非偶然。如果獎勵奧運冠軍的是企業,而不是公共財政;如果像重視奧運冠軍一樣重視其他沒有奪牌的運動員,關注他們退役后的出路;如果真正淡化金牌崇拜,不那么一切圍著金牌轉;如果能夠像重視競技體育一樣重視全民體育……網友的吐槽勢必會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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