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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息稱廣州在限牌后要求市民自出200元對購車合同進行公證。對此,不少車主對公證費感到不滿,有網友認為政府借機斂財。律師表示,該收費不合理,政府要求進行公證就是對買賣雙方的不信任 ,鑒定工作就應由政府來做。目前,廣州相關部門還未對此表態。 能搶在7月1日零時之前完成購車交易,即便是車輛沒有到手,也會省去很多麻煩,為了避免這個“麻煩”,有些人勢必會打“倒簽”的主意,即把6月30日以后完成的購車交易把日期簽訂在6月30日之前,為了堵住這個“漏洞”,政府出臺規定對市民的購車交易合同進行驗證很有必要。
但是,一項民生決策的作出,事前沒有征求民眾意見 ,事后也沒有過渡期來緩沖,弄得民眾無所適從,現在又要為政策的實施交公證費,難免讓人不容易接受。限牌的決定是政府做出的,但公證和交費卻成了購車人的義務。200元錢雖少,累加起來卻也不是一個小數目。記者了解到,目前廣州市公證處已暫時受理了1萬多份購車合同公證申請(7月7日《新快報》),涉及的公證費用將達到200多萬元,這是一筆額外的、不合理的民生負擔。
其實,公證的審查和限牌的實質審查,并沒有兩樣,除了合同之外,最主要的是銀行支付和交易記錄。否則公證也解決不了“倒簽”的問題。公證除了一道法定手續,履行一道法定義務外,實際上沒有什么特別的作用。從這一點來說,政府相關部門把本屬于自己的審查任務,轉嫁給了公證機構,結果卻讓購車人增加了負擔——錢或許不是最重要的事 ,而由此導致的心累才讓人心中郁結。
需要發展經濟時就出政策鼓勵購車,需要治堵時,就拿購車權說事 。結果如同房地產市場一樣,沒有辦法限制炒房行為 ,就只好一刀切連剛性需求都壓制了。經濟學家湯敏曾經說過,“現在所有的富人都在搭窮人的便車。”從教育、醫療到購車等基本權利,窮人都處于先天的弱勢地位。他們沒有特別的信息來源,沒有可以另走的捷徑,只好任自己的基本權利被別人侵占,只能讓可以公平享有的資源被別人優先占用。即便在公共政策的執行上,也成為付出更多的一部分。
治堵本是好事 ,但要求政府首先做出更多的努力,奉獻更多的力量。如果地方政府能夠對車輛發展的形勢有所預判,及時作出應對,讓政策層面更加公平,也不會造成今日的局面。現在“一刀切”的做法雖然看似公平,實則粗魯。而200元公證費更是讓無辜的公眾為政策埋單,這是繼限牌之后,對民眾的第二次傷害 。公共政策如此隨意而突兀,導致的是政府公信的流失,而這種損失豈是200元的公證費所能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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