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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市民董女士稱,“由于最近想租個套一的房子,5日男朋友跟著中介去徐州路和如東路段看房。看過不滿意,中介逼著簽一個什么協議,不簽就堵著門不讓走,最后直接動了手!讓人十分氣憤。”
看房后簽協議起爭執 據董女士介紹,她原本打算和男朋友找一個套一的房子,于是就在網上看到了這個租房信息,“但是過去看了一下之后覺得沒有想象中那么好,于是就想走。結果對方卻非要讓我們簽一個《委托中介購(租)房服務協議》的協議書,當時中介領著我們看的這套房子并不是網上說的那一套,我男朋友不簽,正要往外走的時候中介就上來廝打,最后雙方手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抓傷。”通過董女士提供的照片確實看到她男朋友的手指上有抓傷的痕跡。
回想這件事董女士依然十分后怕:“你可以看看這條租房信息,其實現在跟多租房信息都不是真的,據我了解,按照正常的程序,中介在看房前應該先要求客戶出示身份證,簽完協議后再看房,而不是看完之后才簽協議,不簽還不讓走,堵著門跟搶劫有什么區別呢?如果他們再騷擾我的話就打算向警方起訴他們。”
中介:簽個協議要求不過分吧 記者隨后也聯系到了中介方趙女士,說起這件事情,趙女士也是一肚子委屈:“我們帶著客戶去看房子,看完之后簽委托中介購(租)房服務協議都是很正常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房客和房東繞過中介直接簽約,導致我們的中介費損失,當時那個男的說不簽,當然我們也不是不讓他走,最后就跟我們發生了肢體沖突,撕扯了一段時間后,他一個年輕力壯的小伙子一下子就把我這個中年婦女給推到了,衣服也扯壞了。”而趙女士也表示,如果這件事情沒有處理圓滿的話也會去找警方處理。
律師:應當先簽協議再看房子 對于此事,山東文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書峰師表示:按照正常程序確實應當是先簽相關的看房協議之后再看房子,因為簽協議的時候里面肯定有很多的條款需要雙方事先說明,如果事先簽了協議說明相關情況的話即使對方看房子不滿意也是要按照協議內容執行相關條款的。但是他們看房前都是口頭協定,看房過程中會存在很多的變數,如果看房前沒有簽協議,看房時客戶沒有滿意,而中介在看房后再找客戶提一些要求的話就屬于無效約定,客戶也有權不予理會。而且這種協議簽署也是雙方自愿的,如果一方強迫另一方簽署的話確實也是違法的,如果當時一方還使用暴力,性質嚴重的話屬于非法拘禁。記者 潘立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