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錢沒搶著一分,卻按搶劫罪判了兩年刑,真不值呀!”4月24日,農民工呂某在嶗山區人民法院的庭審上后悔不已。
呂某和張某以及彪哥三個是好朋友,2008年8月,彪哥和呂某、張某手頭沒有錢花了 ,就商量著弄錢花。三人合計之后盯上了摩的司機。
2008年8月23日21點左右,呂某和張某在嶗山區中韓街道十字路口附近搭乘了摩的司機林某的車。將林某騙至指定地點后,三人一擁而上,讓林某把錢拿出來,一番搏斗后林某逃脫了這次搶劫。
接到林某報案之后,嶗山區民警將張某抓獲,呂某和彪哥逃走了,2011年10月呂某主動投案。2012年4月24日,嶗山區人民法院對呂某搶劫一案進行庭審,被告人呂某因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記者 李金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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