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5日訊(記者 韓小偉 鮑福玉 實習生 蔣甜) “做生意就講個誠信,這么出爾反爾誰還敢信?”5日上午,市民姜女士反映,3月30日她找了一家搬家公司搬東西,在簽完合同支付2000元定金之后,搬家公司又以自身價格估算失誤為由,進行加價,在搬家結束后,該搬家公司又以虧了為由拒絕退還定金,并不給出具發票。對此,搬家公司表示,搬家過程中工作量增加了,客戶不肯多加錢,才將定金扣下。
姜女士介紹,她是在3月30日找了青島螞蟻搬家有限公司,準備將公司從十梅庵搬到即墨,搬東西用了兩天半的時間,貨車拉了14車。
“之前我們說好是一萬三,最后漲到一萬五還不退還我的定金。”姜女士告訴記者,開始的時候估計8輛車就可以,實際上用了14輛車,于是搬家公司要求加錢。因為急著搬家,她也同意加2000元,總共的搬家費用為15000元。搬家公司在收取15000元支票后拒絕開具發票并且不退還先前交付的定金。
5日下午,記者撥通了青島螞蟻搬家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王經理的電話。“我們這樣也賠了兩三千,不可能給她再退錢。”王經理說,在看場地之前客戶并沒有說要分期搬運,等到派去了大量的車和人,客戶又要求部分物品第二天搬。額外增加的工作量必須加價,客戶也同意增加額外費用,但是具體增加多少當時并沒有約定好。“我們核算應該加4000元,可是他們只給2000元,所以定金我就扣了。”王經理說,如果開發票,扣了稅賠得會更多。
采訪時記者了解到,一些搬家公司為了攬活往往主動壓低價格吸引客戶,等到搬家的過程中又拿出種種理由抬價。對此,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的郭凡炬律師認為,這種情況下搬家公司屬于違約,姜女士可以找消保委調解,如果搬家公司拒絕開發票,可以到搬家公司所在地區的稅務部門進行舉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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