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歲女孩報案稱被3男子強奸,警方調查結果令人咋舌:真相竟是女孩自愿玩“性游戲”。去年8月29日,廣州市越秀警方受理了一宗離奇的“強奸”案,經警方查實后,發現報案的女孩鄭婷婷(化名)并非被強奸的受害者,而是因為寂寞難耐,在17歲生日當天與三名美容院的洗頭哥“瘋狂”了一夜。
報案稱被3名洗發哥強奸
婷婷來自福建,初中文化程度,沒有固定工作。案發當天是她17歲的生日,苦于無處尋樂的她想起在中山一路天懿美容美發店結識的幾個洗頭師傅阿海、阿兵和小楊,便打電話約他們一起出來唱K,共同慶祝生日。四人又唱又跳一直玩到清晨5點多,還未盡興的婷婷便主動提出要到賓館開房接著“玩”,在賓館里,婷婷先后與阿海、阿兵和小楊多次發生性關系,他們一人進行時 ,另外兩人就在旁邊觀看助興,阿兵還用手機把一些過程拍攝下來,并不時變換各種角度為婷婷拍攝裸照,玩得十分瘋狂……
第二天,婷婷再次到美容美發中心去找阿海他們,可惜沒有找到人。滿肚子不高興的婷婷回去找男朋友抱怨,男朋友認為她受了欺負,便慫恿婷婷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被那3名男子“強奸”。
女孩主動開房聚眾淫亂
警方接報后迅速展開偵查。隨著調查逐步深入,事實真相逐漸浮出水面。報案人婷婷不得不承認自己是自愿與阿海等人發生性關系的,并如實交代了聚眾淫亂的犯罪事實。記者了解到,婷婷是在去年8月31日被派出所羈押。在當天的筆錄里,她便承認與另外三名男子發生性關系時并沒有受到威脅,也沒有發生交易,是她自愿的。記者找到當天涉案4人的供詞,供詞內容主要是描述他們當時淫亂的過程,文字黃色露骨,看起來就是一篇色情小說。其中鄭婷婷的供述最為詳細,3名男子與她性交時都未采取安全措施。并直到第二天上午11點才離開賓館。
她一進房間就自愿脫衣服
參與活動的阿兵交代,他是在案發前一天才認識鄭婷婷。去年8月28日早上,她到美發店洗頭,阿海跟她要了電話號碼,當晚她就打電話給阿海約喝酒唱K。“大約凌晨一點多,我們喝酒唱K后,那名女子就要跟我們回宿舍住,但因公司規定不能帶外人留宿,所以就在附近賓館開房,這也是那名女子提議的,我覺得她很隨便,我們到房間后她就在我們面前脫衣服。是她自己愿意的。”
賓館前臺的員工出具證言稱,她當時看到三男一女到賓館要開房,有兩個男的喝多了,其中到前臺開房的叫阿兵,還有一個女的先問價錢,那個女的是清醒的,還幫那兩個男的拿身份證登記,他們是一起去的房間。那個女的應該是自愿和三個男子上去的,因為他們當時有說有笑,沒有什么異常。
缺少父母監管對性過于隨意
法院認定鄭婷婷犯聚眾淫亂罪,是淫亂活動的組織者,考慮到她案發時未滿18歲,以及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由于婷婷缺乏監管條件,法院也不支持適用緩刑。最終法院作出拘役4個月21天的判決。另外3名男子,由于參與聚眾淫亂活動,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被處以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經辦該案的檢察官隆霞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她在訊問和庭審時才見到鄭婷婷。從相片上看,婷婷是個活潑的小女孩,但實際接觸婷婷本人時 ,從其身高、長相、身材上看都不覺得她是個未成年人。
據介紹,鄭婷婷遠在福建的家里只有祖父母,她自己在廣州也沒有固定的工作。開庭那天,鄭婷婷的一位親戚到場旁聽,但不愿與司法機關接觸,只是在第二天幫她辦完手續就走了 。隆霞說,鄭婷婷從小父母親就不在身邊,她自己說不知如何去結交朋友,以為交朋友就要先付出,其姐姐又從事娛樂行業,未成年的她在性方面表現得很隨便,包括這次聚眾淫亂,她認為這是她的自由,卻不知實際上已經違背社會公德和秩序。據《信息時報》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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