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19日訊(記者 單俊楠) 19日,記者從駐青高校獲悉,山東省教育廳日前下發2012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的制訂和審查工作通知,其中明確要求招生簡章中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等字眼,還要求高校對專升本不做宣傳,專升本比例不得公布。
省教育廳此次出臺規定針對全省的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民辦高等學校或獨立學院,高等??茖W?;蚋叩嚷殬I學院等各類型院校。招生章程中應當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學校辦學層次、類型、批準成立時間、批準單位,辦學基本條件(包括學校規模、占地面積、校舍建筑面積、師資情況及圖書、實驗設備總值等),以及院系設置、歷史沿革、辦學理念、辦學特色、辦學成就等內容。
根據要求,各級院校對報到率、就業率、考研率和四、六級通過率介紹要真實,對專升本不做宣傳,專升本比例不得公布。招生簡章、招生手冊、宣傳畫冊、光盤和報刊電視訪談等宣傳內容不得超出備案的招生章程范圍,宣傳材料中不得突出書記、校長等學校領導個人。
值得注意的是,省教育廳特別要求招生簡章中各類數據及表述應當準確規范,不得夸大其辭、模棱兩可,學校簡介中不得使用“第一 ”、“之首 ”、“最”、“唯一”、“一流”、“100%”等字眼。學校應當列明招生專業名稱、層次、學制、招生人數等,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招生計劃要分別列明。專業名稱必須使用教育部頒布的專業目錄中的規范名稱。要說明證書頒發的機構和證書類別。獨立學院畢業生學歷證書由獨立學院頒發。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也必須要明確,包括專業培養對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招生對象、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批次,錄取規則(如有無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高考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等),要明確退學學生退費規定以及獎學金、各類貸款和學生資助管理政策和辦法。
省教育廳明令禁止各種招生代理行為,各高等學校不得安排校外人員協助發布招生宣傳資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員或社會機構代為發布招生廣告或代理招生。
2012年,省教育廳將繼續通過“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對各高校的招生章程進行集中審核,各高等學校須于 4月10日前,登錄“陽光高考”信息平臺上傳本校的招生章程。學校在進行招生宣傳時必須注明以下字樣: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
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
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