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7日訊(記者 黃英帥 ) 2月6日是元宵節,當晚姜先生一家到云霄路的藍港海吃飯,服務員指揮著姜先生把車停放在酒店門前馬路上,等到姜先生吃完飯出來的時候,卻發現車前風擋玻璃一角出現碎裂的痕跡。
6日晚9時許,記者聞訊趕到現場看到,姜先生說,看情況車玻璃是被鞭炮炸傷的,“在我們吃飯期間,附近有很多人放鞭炮,這家酒店也在門口放了。”姜先生認為,酒店有義務看管好他的車。
“我個人認為,酒店只提供車位,而沒有義務看管車輛以及車內的財物。”酒店一負責人孫先生稱。對此,山東韜戈律師事務所張坤律師認為,酒店提供的停車場是經營、服務內容的延伸,消費者到酒店消費,無形中雙方已經達成一種合同關系,因此在消費期間,酒店對消費者的車輛負有保管的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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