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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規定禁止在樓頂燃放煙花爆竹,今天也不是允許燃放煙花的時間,怎么會有人在樓頂放這么多的煙花,太危險了!”1月11日晚 9時15分許,寧夏路附近一高層建筑樓頂燃起的煙花,吸引不少市民眼球的同時,也讓人為燃放區域的消防安全捏了一把汗。
記者注意到,燃放區域在20多層樓的樓頂平臺,隨著一串接一串的煙花在空中綻放,煙霧也飄向隔壁樓體,煙花燃放區域還聚集了大量人員圍觀。根據《 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及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離25米范圍內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同時,煙花爆竹市內允許燃放時間為:2012年1月22日(除夕)全天;1月16日(臘月二十三)、1月23日(正月初一)、1月24日(正月初二)、1月25日(正月初三)、2月6日(正月十五)每日的7時至24時。
記者 王濱 攝影報道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