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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12月11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正式公布《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眾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對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建議。
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車幼兒、學生人身安全,國務院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了校車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保障校車安全的主要環節,總結一些地方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有效做法,征求部分地方、單位和專家的意見,研究起草了草案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共八章五十九條。分別對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校車通行安全、校車乘車安全、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獲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從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的幼兒或者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征求意見稿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征求意見稿強調,對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
禁止校車以任何理由超載 根據11日公布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在一些地方尤其是農村地區,學校為了節約成本,再加上警力有限,監管缺位,使得超載成為普遍現象。
如何有效防止超載?草案規定,隨車照管人員發現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草案還規定,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校車線路應避危險路段 根據草案規定,校車應當按照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
草案同時規定,校車確需經過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設置警告標牌和安全防護設施。
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副駕駛座位學生不能坐 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此外,草案規定,校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草案還規定,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隨車照管人擔負5項職責 草案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五項職責:(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維護上下車秩序 ;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通過;(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 ,或者發現駕駛人存在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 ,確保學生安全落座 ,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 ,學生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草案明確指出,幼兒、小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新聞分析 校車跑上法制軌道,路還遠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車幼兒、學生的人身安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起草了《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研究《 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可以發現,校車安全問題首次在國務院條例層面系統地從制度、措施上得到梳理:明確了校車安全管理體制,強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明確了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保障校車安全的責任;強調建立健全校車安全標準體系,從源頭上保障校車安全;強調強化校車通行的安全保障;強調保障學生的乘車安全;明確了法律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尤其是有關部門順應民意迅速回應民生期待,在征求意見稿中對校車賦予優先通行、停車不得超越、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放行后處罰等“特權”,并表示將抓緊制定專用于幼兒的校車安全國家標準等非常有針對性的舉措,無疑將從各方面對移動的校舍起到一定的加固作用。
然而我們也應當意識到,推出《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僅僅是把校車安全問題納入法制軌道的開始。下一步,草案還要經過民意和民智的完善。再放眼未來,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比條例級別更高且與校車安全相關的還有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等。這些法律要不要及時針對校車安全問題的現狀作出調整,以及有沒有必要針對校車安全推出專門的法律,地方如何結合當地特色推出自己的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等,這些都需要各級立法部門本著科學立法的態度加以考量。
應當看到,把校車安全問題納入法制軌道可以更清晰地明確地方政府和部門的法律責任,嚴格各個環節的責任追究制度,利于提升校車安全。但是立法完成之后,法規能不能得到各方嚴格執行將決定校車制度的成敗。
本版文均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