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20日訊(記者 高亮) 20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對于市民關心的基本養老金新算法問題有了新規定,從2011年起,設立三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計算,對于按新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于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按一定比例發給補貼。而按照新算法,繳費年數越多,最后拿到的錢也越多。
根據規定,對于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從2011年1月起,設立三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計算,對于按新計發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于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按一定比例發給補貼,2011年退休的補貼額,為本人新老計發辦法對比計算的差額部分的80%,2012年退休的補貼額為差額部分的50% ,2013年退休的補貼額為差額部分的20% ,過渡期結束后(2014年1月1日起)按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據介紹,原來的計算辦法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和過渡性補貼五部分組成,而新的計算辦法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具體養老金的多少主要取決于職工的繳費年限、繳費基數、退休時的在崗職工工資等情況。養老金新算法是: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的平均指數)÷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3%×平均指數。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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