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8月28日訊(記者 任金梅 見習記者 李艷) 吸毒后手頭緊,在青島暫住的黑龍江人陳某某決定“以販養吸”,跟人到成都認識大哥陳某后,開始販毒。
陳某安排張某攜帶毒品進火車站后,再偷偷放到陳某某包里,陳某某一人帶毒品回青。事后,張某供述說自己多次都是將毒品裝到絲襪里,然后纏到腰間,躲過安檢。
隨后,一個從陳某某處購買毒品的薛某進入警方的視線。2010年1月3日,經偵查,民警將準備出去交易的薛某抓獲,隨后順藤摸瓜,將陳某某、陳某、小陳、張某相繼抓獲。
經查,陳某販賣、運輸毒品2000余克;陳某某販賣毒品1900克、運輸毒品200克;小陳運輸毒品1600克;薛某販賣毒品400余克;張某運輸毒品200克。
近日,市中院對此案做出判決,陳某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陳某某、小陳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處罰金十萬元。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處罰金三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桑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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