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獄警穿警服在公共場所喝酒可能被取消警銜,所在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也要被問責。記者8月21日獲悉,市司法局日前下發了《關于重申“禁酒令”的通知》和《關于重申手機禁令的通知》。
此次重申的“兩個禁令”,對禁止事項進行了重申和補充。其中,“禁酒令”規定: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午間飲酒;嚴禁在值班、帶工和執行其他公務時飲酒;嚴禁攜帶槍支、警械、機密文件時飲酒;嚴禁著警服在社會公共場所飲酒;嚴禁到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各種場合飲酒;嚴禁酒后駕駛機動車。
“手機禁令”規定:嚴禁警察職工攜帶手機進入獄所內;嚴禁警察職工為服刑勞教人員傳遞、提供、使用手機;嚴禁外來人員攜帶手機進入服刑勞教人員勞動、生活、學習現場。
對違反禁令的行為,市司法局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直接責任人視情給予取消警銜或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檢查、監管不力的相關人員和部門,視情追究相關工作責任和連帶責任;對責任人所在單位 、部門主要負責人 ,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誰主管、誰負責”的規定,進行問責或追究領導責任。
市司法局要求,獄所要把落實禁令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各級領導干部率先垂范,身體力行,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帶領和督促下屬自覺執行禁令,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獄所業務主管部門要采取抽查、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明查暗訪等形式,加大對禁令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記者 李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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