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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針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各種聲音“炸”開了。8月13日,記者調查發現,婚姻法的這一規定,可能使婚姻價值觀、女性擇偶觀、生育觀發生悄悄的變化 。有網友發出了嫁“富二代”不如嫁“潛力股”的感嘆,還有的女性表示要自己買房。島城女作家連諫認為,新司法解釋太偏袒男性,因為女性的生理機能和社會強加給女性壓力的,都決定她處于弱勢,生活更辛苦。
■女方 男方買房不愿給她“署名” 如今很多女孩子把“有房有車”等條件當成結婚前提,可按照新司法解釋,一旦離婚,這些房子可能還是男方家的,自己照樣啥也沒有。8月13日,在網絡論壇 、微博 、社會上關于新司法解釋的熱論不斷,市民張先生將自己的QQ簽名改成了“富二代不如潛力股”,告誡社會上的女性們:“想傍大款掙套大房子,甭想了 !還是找個像我這樣的潛力股,共同努力掙錢買房,以后可以算作共同財產,更保險”。
“他根本就不愛我,只愛他的房子、他的爸媽。”經過8年戀愛長跑的周小姐,到了要結婚的時候,卻懷疑起這份戀情。原因是老公家出首付,在黃島買了一套新房,但不愿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今天一上午我都在研究這個新司法解釋,覺得很失落。如果有一天離婚了,我只能凈身出戶,我為這個家庭付出再多也是空。”周小姐說。
■丈母娘 給女兒裝修房子不如買車 微博中有人還調侃:“針對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全國丈母娘聯合會稱,之前該會發布的‘男方必須有房’的規定細則現已出臺,其中之一為‘不管雙方誰家出錢,房產證必須保證有女方名字出現’”。
來自濰坊的小李準備裝修新房結婚,房子是男友家買的 ,房產證上只有男友的名字。眼看著就要結婚,男方家里說,家里的錢都用來買房子了,實在沒錢再裝修,讓小李家里出錢裝修、配電器。
原本小李覺得這很正常,自己的幾個好朋友結婚時也是采取這種方式,這新司法解釋一出,小李有些不淡定了:“我媽今早就說想用裝修的錢給我買車,說一旦離婚,車可以開走,裝修的東西就拿不走了。”
■未來公婆 這下不用“防”著兒媳了 在現實生活中流行這樣一種說法,生女孩是“招商銀行”,生男孩是“建設銀行”,生下男孩子就要開始準備房子。兒子今年剛上幼兒園,小陳就為他買了一套房子,“一方面是等著升值,也是為孩子留著。不過想一想社會現實,我們現在每月為這套房子還著貸款,如果有一天被兒媳‘分’走,多年的積蓄還不都跑了。”有了新司法解釋,小陳覺得底氣足了,不用再“防”著未來的兒媳。
■網友熱議 女性要有自己的事業財產 針對新司法解釋,作家連諫有些憤憤:“我覺得太偏袒男性了,想在法律上追求男女平等,可現實中根本實現不了這一點,女性的生理機能和當前整個社會的格局,都決定她是個弱者。”連諫認為,新司法解釋降低了男性離婚、婚外情的代價,“按照這些條款,離婚時,女性分到的財產少之又少。她生孩子、做家務,這些付出是無法產生具體財富的”。
在大家關于房產的討論中,網友“napir”直言:“別整天想著離婚分男人的房子,想要尊嚴,請自己買房。”
網友“三寶娘”同意這個觀點:“我也打算自己買房子,現在的男人真的是靠不起!女性同胞們,請你們不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而且一定要有自己的事業、財產。”不過,她還是有點憤憤不平:“照這么說,女人這么萬能,要男人有什么用?唯一一點用途生孩子,現在都可以人工培育了”。
網友“林子02211”提醒女同胞們:“今后,女人不能再輕易做全職太太了,一定要有自己的工作,要有自己的事業,要自立、自強、自尊、自愛,在經濟上不能完全依賴男方。這樣你的后半生才能幸福。”記者 任金梅
■新聞延伸 婚姻法新解釋便宜了誰 從多種跡象看,此次司法解釋實施后,有可能在幾方面帶來微妙的影響。
一是許多配偶在結婚時,有可能要求在房產證上共署雙方的名字。“嫁個有房的老公不表明你就有房子了,有你的名字才是真的。”一位網友留言。
另一方面,有網友認為,這一規定帶來最大的一個可能就是會改變擇偶觀,年輕人不再為房子而結婚。現在很多年輕人對同居、結婚等感情問題看得很淡,反而是房子等看得很重。今后這一情況或將有所改變。
從最高法院頒布的此次司法解釋看,是社會發展現實需要的結果。隨著非婚同居、離婚率高的現象日趨普及,糾紛也日益增多,用法律來明確財產歸屬,本質上是解決糾紛的必然需要。此外,在網友爭議的法律應該重人性還是重理性方面,此次司法解釋也毫無疑問傾向于選擇了理性的一方,這對當前司法審判過程中解決具體問題可以起到有效的指導作用。
但從更深刻的層面來說,此次司法解釋仍無法解決現實生活中法律應該偏重理性還是人性的兩難。如今離婚中涉及的財產分割等婚姻家庭難題,反映的是快速變遷中的社會真實一部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并非治愈這些問題的良藥。如何從本質上從全社會推動忠貞、責任和諧、摯愛的家庭情感和婚姻觀,才是最為重要的。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