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1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高益民在相關的新聞發布會上說,現在很多老賴為了躲避執行,花樣不斷翻新,手段日趨隱蔽,想盡一切辦法不賠償別人。例如,李某在2004年的時候把人撞傷了,法院判他賠償傷者30萬元。可是,李某非但遲遲不賠償,還把名下的房產、股權全部都轉給了自己的親人。
受害人是徐先生,在2004年他被撞傷了,傷情嚴重,肇事者是李某和王某。事故發生后,市北法院作出了判決,判令李某和王某賠償給徐先生30萬元。按說,這件事就算結束了,傷者徐先生也能有些保障。可是,李某和王某遲遲沒有作出賠償,即使在徐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他們仍然以沒錢為由拒絕賠償。
當時,法院還查了李某和王某的賬戶,并從中劃扣了李某賬戶中的9000余元。之后,法院再也沒有發現李某和王某另有其他財產。
目前,被執行人李某因涉嫌拒執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記者 王磊 實習生 楊柳 時雨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桑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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