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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胡某是島城"不以價值"批捕扒竊第一人。
半島都市報8月10日訊(記者 張同順 通訊員 李旭東) 女賊潛入公交車扒竊,被市北反扒民警當場抓住,經查,女子盜竊的錢包內有 340元。近日,女嫌犯胡某被批準逮捕。據了解,胡某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后,全市扒竊案件中“不以價值”被批捕的第一人。
7月15日下午5時許,市北反扒民警在320路臺東車站巡邏時,發現一名女子十分可疑,見女子搭乘上320路車,民警遂跟蹤。在該女子佯裝要下車,借機朝門口一中年婦女的挎包下手時,被民警抓個現行。經審查,該女子姓胡,湖北咸寧人,今年27歲,其盜竊的錢包內有 340元。隨后,胡某被市北警方依法刑拘。今年7月25日,市北檢察院決定對胡某批準逮捕。
辦案警方介紹,《刑法修正案(八)》出臺前,刑法未對扒竊行為作單獨規定 ,扒竊行為按照一般盜竊進行處罰,以涉案價值是否達到數額較大作為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后,扒竊不以價值作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對其均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在《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前,扒竊的涉案金額按照青島市的標準是1000元以上,而胡某的涉案金額為340元,如果按照以前,還構不成犯罪;但現在已經觸犯刑法,必須追求其刑事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桑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