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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中苑碼頭西側,一些泳客游到了距離游艇僅幾米遠的地方。
盡管這里并非正規浴場,還是有很多人不顧危險下海。
29日,不少游客在棧橋西側游泳,但這里并不是浴場游泳區域。記者 孟達
在海水浴場,許多大人和小孩使用游泳圈。
7月25日,本報報道了中苑碼頭西側小海灣成了野浴場的消息。7月28日至29日,記者在現場看到,下海游泳的市民依然很多。據了解,中苑碼頭西側的野浴場已存在數年。記者在兩天時間里,相繼采訪了八大峽街道辦事處、八大峽派出所、八大峽邊防派出所、市南城管八大峽中隊以及前海海事處,相關部門均對該問題十分無奈,均希望能解決該問題,但由于沒有監管權限等原因無法取締。
■現場 野浴場里泳客游得歡 早在7月24日,記者在中苑碼頭東側采訪時曾看到,不少市民在橋上悠閑地釣魚,絲毫不顧橋頭的警示牌和橋墩上的“禁止釣魚”。而在中苑碼頭西側的小海灣里七八個人游得正歡。
7月28日下午2時,記者再次來到俗稱“十浴”的野浴場看到,盡管依舊沒有任何防護設施,也沒有救護隊和潮汛提醒,不少市民正在愜意地游泳,加上站在岸邊休息的市民,總計有18位。
29日下午1時,記者來到現場看到,這里共有19人,其中還有一兩個孩子。不少市民已游到距離游艇兩三米遠的地方,游艇工作人員扶著船幫讓他們離得遠一點兒。
■尷尬 多部門想管無法可依 據了解,到目前為止,尚無法律法規規定,市民在碼頭這種場所游泳會受何種處罰,哪個部門有權執行。正是因為沒有執法依據,讓相關部門十分無奈。市南城管八大峽中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沒有法規可以管他們,不能對他們進行處罰,畢竟沒有權限,只能對他們進行勸阻。”八大峽邊防派出所王警官告訴記者,沒有明確的規定和權限,使邊防派出所只能靠勸阻方式讓他們注意點兒。
同樣,作為距離野浴場最近的碼頭,友誼游艇的張經理告訴記者,友誼游艇畢竟不是執法部門,對他們進行勸阻基本無效,在游艇進出時,主要通過喊的方式讓他們注意一下。
市南公安分局公共關系室于主任表示,八大峽派出所主要負責轄區陸地上的治安,而八大峽邊防派出所王警官則告訴記者,邊防派出所主要職責為船舶管理、人員出海以及海上的治安案件,對于碼頭上游泳的市民,處理起來確實尷尬。
■應對 街道辦組織居民勸阻 雖然無明確部門進行監管,但并不意味著這些部門沒有從事相關監管工作,無論是八大峽邊防派出所、八大峽派出所還是八大峽街道辦事處,都多次嘗試解決該問題,尤其是距離野浴場最近的前海海事處的工作人員,時常在岸邊要求下海游泳的市民注意安全和來往的游艇,可惜收效甚微。由于每個部門都有其特定的職責和工作,野浴場成為尷尬的“中空”地帶。
八大峽街道辦事處汪主任告訴記者,中苑碼頭野浴場問題已經被列入旅游季節整治行動重點之一,不過街道辦事處在其中主要扮演協管角色,重點由中苑碼頭負責,其在整治工作中出現什么困難,由辦事處負責聯系公安、城管等進行協助。另外,辦事處還將組織社區居民進行巡查,對下海游泳的市民進行勸阻。由于7月27日剛剛開會碰頭制訂了相關方案,所以還需要點時間才能看出效果。
■支招 有效疏導增設警示牌 野浴場長期存在,不僅危及下海游泳的市民自身安全,有時還會影響游艇正常進出。如何徹底根除中苑碼頭野浴場的存在,多個部門也提出了各自的建議。
前海海事處李處長認為,一方面,由政府牽頭,多個部門實行聯動,厘清責任、劃分責任區,互相配合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該問題;另一方面,單純地堵不是辦法,或許疏導會更有效,比如配上救生設施、進行安全教育,逐步解決該問題。
友誼游艇張經理認為,單純勸誡基本上無效,如果各個部門能實現輪流監管,相對來說比較有效。另外,需要增設警示牌,明確告訴市民此處禁止下海游泳。
文/圖 本報見習記者 王猛(署名除外)
■提醒 下海游泳當心海蜇偷襲 29日,記者從海慈醫院了解到,一周來他們已經接診了10余位被海蜇蜇傷的市民。
“真沒想到會被海蜇蜇到。”范先生稱,他今年37歲了,平時很喜歡游泳,無論春夏秋冬他都堅持游泳健身,可是前天游泳一直小心的他卻被海蟄蟄傷了臉,他起初未在意,以為過兩天就會好了,沒想到癥狀越來越嚴重,臉部起了數道長4到5厘米,寬約1厘米的紅色斑痕,又痛又癢,還感到全身乏力、皮膚疼痛癥狀嚴重,第二天斑痕上起了許多米粒狀的水皰,隨后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海慈醫院就診。經過治療目前癥狀已經減輕。
據海慈醫院皮膚科周東副主任介紹,每年到了這個季節都有許多被海蟄蟄傷的患者,嚴重者會出現蕁麻疹樣皮疹,全身伴有過敏性癥狀,如口渴、乏力、出冷汗、胸悶、呼吸困難、血壓下降等癥狀,需及時到醫院就診,如治療不及時可因呼吸困難、肺水腫而死亡,不可掉以輕心。
記者 韋麗麗 本報通訊員 譚華
■相關新聞 別把游泳圈當成救生圈 不少人不知兩者區別,廠家提醒游泳圈非救生用品只能在淺水用
半島都市報7月29日訊(見習記者 徐杰 楊洪星 ) 7月26日,黃島金沙灘浴場發生一起溺亡事件,一名十歲男童在浴場里套著救生圈嬉戲時救生圈突然破裂,男童的父親為救孩子不幸溺亡。7月29日,本報報道此事后,引起讀者關注。當天,記者在海水浴場周邊調查發現,不少游客把游泳圈誤當救生圈,分不清兩者的區別。
7月29日上午,記者來到第一海水浴場看到,很多游客套著游泳圈在水里嬉戲,不論大人還是小孩都玩得不亦樂乎。有不少游客甚至在游泳圈的“協助”下游到離海岸幾十米的地方。
記者詢問了一些在浴場游玩的游客,問其是否了解游泳圈和救生圈的區別,他們都表示不清楚。“游泳圈不就是救生圈嗎?有什么區別嗎?”大多數游客都感到很詫異,表示他們平時來游泳,都是自帶一個塑料游泳圈,用嘴吹上氣就下去游泳了。
記者來到浴場周邊看到,銷售游泳圈的攤點前堆著各種顏色、各種款式的游泳圈。攤販稱,20至30元就能買一個。記者在游泳圈氣門處,發現有一個警示:“非救生器材,僅供在成年人監護下淺水中使用,適用年齡為五歲以上兒童。”記者發現,很多游泳圈沒有生產廠家的任何信息和警示標志。
上海一家專業生產和銷售水上用品的塑膠制品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游泳圈僅供兒童在成年人監護下在淺水區域使用,并不屬于救生用品。當記者詢問游泳圈一般承重多少時,該負責人表示不清楚,他們從來沒進行過測驗。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