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0日,本報報道了在遼源路一小區內,26部電梯在4個月時間內發生了100多起故障的事情,近日,業主得到了一份青島市鍋檢所4月份出具的電梯安全檢驗合格報告,他們迷惑了:“為什么電梯頻繁出事,還會被檢驗合格?”對此記者采訪了青島市鍋檢所機電類特種設備技術負責人。
記者:4月份的檢驗報告出具過程是怎樣的?
負責人:在今年4月26日,由該小區物業單位提出申請,然后先后兩個負責過電梯維保的公司出具了電梯自檢報告,我所電梯一科對該小區電梯進行了定期檢驗,提出了五處整改內容,并未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在問題整改完成確認并反饋到我所后,我們按照質量保證體系的運作要求,出具了電梯安全合格報告。
記者:檢驗報告中檢測的是什么?
負責人:我所依據國家質檢總局頒布實施的《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進行電梯安全檢驗,這是一種查證性的檢驗,也就是說檢驗的并不是電梯部件質量,而是電梯的運行質量。簡單地說,就是檢驗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記者:在檢驗合格后,為什么7月份又出了故障?
負責人:我也到過現場,可以說,這個小區的電梯故障率有些偏高,通過我們的檢驗,故障率高也并不意味著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其中某些故障,是電梯廠商和維保單位沒能說明電梯性能,造成的誤會。比如這個小區電梯有個“自動回歸底層”的保護功能,這種功能運行時,電梯下墜速度會比平常速度快,小區居民可能不太適應。從技術的角度看,電梯偶然發生故障是正常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安全保護動作。但故障太多,這就不是正常的安全保護了,的確是有問題的。然而造成電梯故障的因素,也涉及很多方面。
記者:能具體介紹一下都有哪些因素嗎?
負責人:可以概括為五大因素。
一是設備自身因素。一些老舊電梯技術性能過時,零部件老化,可靠性下降。
二是使用管理因素。一些電梯特別是住宅電梯的使用管理中,使用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相互推諉,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難以有效落實,電梯安全應急處置措施不到位,要么硬件設施不起作用、要么值守人員不起作用,導致一個小小的故障引發很大的矛盾和問題。
三是維護保養因素。一些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片面追求短期利益,以極低的價格承攬維保業務,承攬后又不能全面落實正常的維護保養內容,一些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本身技術力量不強,缺乏對電梯技術性能的準確把握,難以從根本上對電梯出現的故障做出準確的判斷和整改。
四是資金制約因素。一些電梯因物業管理費收取不到位 、運行費沒保障等原因,該保養的不保養,該換件的不換件,得過且過,成為影響電梯安全的“重大隱患”。
五是使用者素質因素。有些業主不認為電梯屬自己的財產,對設備極不愛護,如在運送裝修材料時,不注意衛生也是導致電梯出現故障的原因。
記者:小區電梯出現故障,該由哪個部門或機構負責?
負責人:就像前面說的,造成電梯故障的因素很多。嚴重故障導致的電梯安全問題應該由質監部門監管,一般故障涉及到管理者物業公司、監管方物業管理辦公室、維保公司、小區業主……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某個監管部門來監管。
記者:如果是質量問題,那么質量監管究竟歸哪個部門管?
負責人:電梯出廠時的質量由廠家負責。廠家的生產資質由國家質檢總局以發放“特種設備生產資質”的方式給予核準,每四年審查一次。具體每一臺的電梯質量由生產的廠商負責。記者 林晶 見習記者 金軒 鄭昆侖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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