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反規避執行活動進展情況,并出臺意見,對嚴重的“老賴”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發布會上介紹,近年來,規避執行成為目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遇到的難題之一。主要表現在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假離婚逃避債務、虛構債務轉移財產、企業未經清算即注銷、利用特殊身份干擾執行規避執行行為的存在等。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各級人民法院正式印發了《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該意見提出,加大對保全財產和擔保財產的執行力度,依法防止惡意訴訟,完善對被執行人享有債權的保全和執行措施,運用代位權、撤銷權訴訟制裁規避執行行為,依法加強對規避執行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
據孫軍工介紹,從司法實踐的情況看,各地法院依法構筑多層次的懲戒機制。其中包括對規避者實施信用懲戒,采取公開曝光、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級或取消行業準入資格等手段。
此外,對于情節嚴重的規避執行行為,依法適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據《法制晚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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