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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昌海 5月13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就廣東省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副省長劉昆介紹,廣東將制定出臺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傷殘老年人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補貼政策,并建立老年人居家養老補貼政策,以及家庭成員照顧老年人的獎勵扶助制度。(5月14日《廣州日報》) 我國已經開始步入老齡化社會,但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在可以預見的時間內,社會化養老制度還難以覆蓋到全體老人,居家養老仍然是最重要的養老方式之一。
不過,隨著生活壓力的不斷加大,照料贍養老人已經成為一個沉重的負擔。子女收入的多寡、空閑時間的多少以及性格 、感情、品德等因素,都可能對贍養老人產生影響。政府部門出臺政策對照顧老人的家庭成員予以獎勵扶助,可以有效減輕年輕人贍養老人的經濟負擔,也是對社會公序良俗的一種肯定。
我們的近鄰韓國和日本,都從制度上鼓勵子女與老人同住贍養 。在韓國,和老人一同居住的家庭,在購房和稅收上都能夠享受到優惠或者免稅的待遇。在日本,老人與子女的同住率非常高。日本政府規定,如果子女照顧70歲以上收入低的老人,可以享受減稅;如果照顧老人的子女要修建房子,使老人有自己的活動空間,他們可以得到貸款;如果臥床老人需要特殊設備,政府予以提供。即使老人與子女選擇分開居住,居住的距離也不遠,以送過去一碗熱湯而不會涼為標準,這就是著名的“一碗湯距離”。
可見,形成贍養老人的社會風氣,國家政策的引導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廣東省的政策不但應該鼓勵,而且步子還可以邁得更大一些。比如在就業壓力越來越大的今天,贍養老人和職業生涯是一對現實的矛盾,能不能從制度上進行設計、使魚與熊掌兼而得之,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我國在明清時期,就有官員親老的養老保障制度——終養制。就是當官員因祖父母、父母等尊親屬年老,依例具呈暫離職務,回籍贍養 。結束后重新起用。這在今天,也許還有值得借鑒的地方。
贍養老人當然是子女的事,但歸根結底還是一個社會問題,是政府的責任所在。子女的情感是社會化養老不能替代的,從中國的傳統來講 ,居家養老這一模式更有可行性。如果國家能夠從法律和政策的層面予以支持和引導,也許是解決養老問題的有效辦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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