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剛買了兩個月的面包車右前燈進去了很多的灰塵,還存留了一些水痕跡,到車行去維修的時候才發現車燈后面的塑料外殼上竟然有一個大洞,車行不僅不承認是車輛本身的問題,反而讓我交上460元才給更換車燈。”3月20日,市民宋先生撥打本報維權熱線80889088反映。
宋先生告訴記者,他平時從事食品運輸工作,“2010年12月28日,我在重慶路上的新時代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買了輛長安星光4500型號的面包車。開了一段時間之后,我發現車的右前燈里進去了很多灰塵,而且車燈里好像還進去水了,有很明顯的水流痕跡,天冷之后車燈里面甚至有類似雪花的冰凍痕跡。剛買的新車就出了這樣的問題,我心里很不舒服,就去找了車行。因為還在保修期內,車行查看之后,答應免費更換大燈。誰知道當他們把大燈卸下來之后卻發現,車燈后面的塑料外殼上竟然有一個很大的窟窿,他們說不符合保修的條件,不能免費更換零部件,需要交460元才能換。”
宋先生說,他買的新車車燈位置從來沒有磕碰過,而且也沒有把燈拆開過,“新時代的售后服務人員告訴我,應該在買車的時候就仔細檢查車輛,但是這個窟窿是在車里面,需要把車燈拆下來才能看到,買車的時候檢查有點不大可能啊。售車人員說他們賣完車出了問題就要找售后,售后服務人員卻說讓我找售車的,這明顯是在互相推諉。”
3月20日,記者撥打了青島新時代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售后服務電話,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司有規定,售車之后,車輛出現零部件破損的問題不在保修的范圍內。宋先生買車的時候應該仔細檢查,而且也有可能是買車之后,車燈位置濺進去石子等東西導致塑料外殼損壞,所以我們不能免費給維修。”“既然不能確定是不是車輛在出廠的時候就存在這樣的問題,為什么要讓消費者承擔所有的責任?”記者問道。“這個就需要做相關的鑒定了。”工作人員回答。實習生 夏巧怡 記者 王守華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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