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王女士在龍山地下商城花25000元買了個攤位,但每月還要交1300元的租金,另外每年還要上交300元的廣告費。這是咋回事?
3月10日下午,記者聯系了王女士,她對記者說:“我是2008年從一個不干了的商戶手里把這個攤位買下來的,花了25000元,并與這位商戶簽了合同,就算過戶給我了。這么算起來,這個攤位我可以終身擁有,自從購買后攤位就一直往外租著。龍山地下商城要求攤主每月交納1300元的租金,我一般是自己收租戶500元當作租金,再由租戶交給龍山地下商城1300元?!?br>
據王女士介紹,第一個租戶干了半年后,感覺生意不是很好,就把這個攤位又轉租給了別人,之后王女士就再沒收取過租戶的租金,而是租戶每月向龍山地下商城交納租金?!皟赡陼r間一直如此,但從2010年底,第二任租戶也不租了,但之后每月需要上交給龍山地下商城的租金卻一分也不能少?!?br>
王女士非常疑惑地告訴記者:“我不明白的是 ,這個攤位是我花了這么多錢買的,為什么還要每月交1300元租金?另外,每年都要與龍山地下商城簽一年的出租攤位合同,還要交300元的廣告費,這部分廣告費花在哪里了我也很想知道。”
隨后,記者聯系到龍山地下商城管理科,一位姓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合同上都明確指出,商戶雙方不能私下交易,不得轉租、轉讓,其他一切損失都與我們無關。龍山地下商城屬于事業單位,從來沒有把哪個攤位轉賣給商戶,一直都是每年簽合同,每月按平方數收取租金?!?br>
對于廣告費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說:“廣告費是用來宣傳龍山地下商城的,每年花了什么錢,花在什么地方,都有明細,商戶也都能看到。每年收取這點錢也是象征性的,實際廣告費遠遠超過了這些錢?!睂嵙暽?王垚 記者 李曉芳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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