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議
組織未成年人乞討應判刑
遲夙生關注的焦點并不局限于乞討兒童,而是將范圍擴大到未成年人保護上來。“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于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進行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都是很輕微的處罰。”遲夙生表示,應該將其改為刑事處罰。
據遲夙生介紹,目前我國公安機關作出處罰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具體處罰種類主要是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而這處罰力度明顯不夠。“具體應當修改為,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我國現行刑法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處罰力度太輕了。如果收買了被拐賣的兒童,對拐賣的兒童沒有虐待行為,沒有阻礙解救就不追究刑事責任。”遲夙生告訴記者,她這次建議買方和賣方同罪,一樣嚴厲打擊,買方市場杜絕了,賣方市場才能夠杜絕。
在眾多提交建議和提案的委員代表中,不乏像全國人大代表、青島港董事局主席常德傳這樣的企業老總,而且他提交建議的出發點,就是為了能給企業員工創造一個安全放心的生活環境。“如果我的員工在上班的時候還在擔心自己的孩子是不是被人拐走了,那肯定工作起來不會太專心。”在談起關于加大打擊拐賣兒童力度時,常德傳說。
本版文/本報特派記者 李楊 孟琳達 高亮 婁花(本報北京3月6日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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