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項措施提高勞動者報酬
將依法推進工資集體協商
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在法律上明確了“惡意欠薪入罪”。有記者問,既然有了法律的明確規定,以后對薪酬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方面有沒有什么新的舉措推出?
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部長鄒震表示,工會組織在提高勞動者報酬方面,今后將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繼續積極參與國家有關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參與有關工資條例的制定和修改,主要是為建立和完善企業工資共決機制、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證。
二是積極推動并協助政府建立和完善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等制度。同時繼續推動具備條件的地區適時提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是進一步大力推動企業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推動提高工人工資。
四是要努力推動建立和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制,主要是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總結推廣各地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同時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各類拖欠職工和農民工工資的典型案件。
五是推動企業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增加職工福利,努力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
在回答有關工資集體協商問題時,張鳴起表示,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規定了企業職工有權利就工資勞動報酬和其他涉及到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集體協商。目前法律已經對工資集體協商作出規定,但還比較原則,一些程序方面的規定還不夠細致。
張鳴起說 ,對工資問題 ,由企業和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工會來進行共同協商確定,這是市場經濟國家的一個普遍做法,我們國家開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后,也在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到去年底,我們的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的企業已經達到240多萬個。
文/圖 本報特派記者 孟琳達 李楊 婁花 高亮(本報北京3月6日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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