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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網絡新型詐騙手段 兜售"安樂死藥"騙錢

2010-09-15 05:33   來源: 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手機看新聞 半島網 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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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曾幾何時,給我們生活帶來便捷的網絡變成了“無間道”,這多少讓人有些無奈。近日,本報記者對一些新型網絡騙局展開調查,希望通過揭秘日益復雜和隱蔽的網絡詐騙手段,提醒市民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防范騙局。如果您有好的線索或者類似經歷,歡迎撥打96663或80889385與我們聯系。

    “活著蠻難死也難,渾身僵痛四肢癱……真情呼喚安樂死,長眠深海心才安。”湖南男子鄧文也許不會想到,自己為呼吁安樂死立法而作的詩會作為“兜售安樂死藥物”的宣傳語在網上滿天飛。其中,一些賣家更是不乏“站在專業立場提供服務”的“雷人”之語。難道只要花上千元就能“安樂死”?記者進行了探訪。

    現象“安樂死藥”網上叫賣

    在搜索引擎里輸入關鍵詞“出售  安樂死”,記者當即找到相關網頁40多萬個,其中多數為銷售安樂死藥物的廣告。“本人樂意向經過認真思考、確實考慮清楚的朋友提供安樂死方案和安樂死藥物,也可以站在專業立場提供服務”、“最沒有痛苦的死法,本人追求人道情懷,誠信負責”……“雷人”的開篇語之后,一些賣家留下了標名為“長期殺電 ”的聯系方式。至于安樂藥的成分,賣家都稱是氰化鉀和氰化鈉。

    賣家稱,安樂死藥物有口服和注射兩種。在廣告里,賣家們詳細介紹了用藥感受和加快死亡的“秘訣”:“該藥物純度99%,有兩種配方,都能有效實現無痛苦的死亡。用藥感受:基本平靜無痛苦,有輕微的口干、麻木、頭暈、頭痛等不適癥狀。服用后7秒至1分多鐘可徹底致死(用量不同致死時間不同)。建議將藥片壓成粉末服用,可提高吸收速度。加適量酒或飲料同服亦可加快吸收,致死量為3至5克;第二種配方,注射劑,是最不痛苦的死亡方式,同時提供注射器兩支。

    連線“賣家”

    聲稱貨源來自醫院,價格要看體重

    按照廣告里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先后找到了3個出售安樂死藥物的“賣家”。讓人吃驚的是,3個“賣家”的網名分別叫“解脫之門”、“天堂之路”及“天堂的誘惑”,都和“死”有關。而在“解脫之門”的個人資料里更是赫然寫著“每當看到病人被病魔或情感折磨得死去活來時我就想:人活著是為了什么?為什么活著?”這些消極的話語讓人看了很壓抑。

    聯系時,3個“賣家”對于記者購買藥品的初衷只字未提,更不提醒購藥的后果。他們上來就問“何時需要”、“口服還是注射”等問題。隨后,“賣家”還詢問了記者的體重,并解釋說“要按體重配藥 ”。記者回答說“110斤”,“賣家”當即表示需要3克氰化鉀加麻醉藥就能配好。如選擇口服需要1200元,注射的話會便宜兩百元。

    至于交貨的方式 ,“賣家”都稱有快遞和上門送貨兩種。“我們在全國都有業務員,我只負責指揮。”“天堂之路”說,“只要不是公安局,哪里交易都可以,不過上門送貨還要加收200元的郵費”。當記者對藥物的性能表示懷疑時,“解脫之門”稱“直接從醫院里弄出來的,保證必死無疑”。另外,3個“賣家”都表示交貨時可以帶著小動物現場驗貨。最后,3個“賣家”索要了記者的地址和電話,稱立即安排業務員開車送貨。

    賣家一:“天堂之路”

    兩次變交易地點,始終未露面

    13日上午10時,記者按照之前與“天堂之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約定,準時到了臺東三路步行街。等了半個小時后,并未見到“天堂之路”安排的“業務員”。記者隨即撥通了“天堂之路”的手機。“不把定金先打到卡里 ,我們怎么可能派人去?”面對記者的詢問,一個操著南方口音的男子當即推翻之前的約定,要求記者先匯100元定金。見記者遲疑,該男子連番批評記者“沒誠意”:“100元又不多,別壞了我們這行的規矩!”

    催促記者趕緊匯錢

    11時許,該男子給記者發來一個戶名為“周志豪”的銀行賬號,催促記者趕緊匯定金。“匯了定金后在香港中路的利群商廈見面怎樣?”記者詢問道。該男子顯然并不熟悉青島,當即回復“會讓業務員趕過去。”隨后的半小時里,該男子一直打電話催促記者匯錢。記者以“青島下雨堵車”為由進行回復時,該男子并未質疑。12時許,記者將100元現金匯入一外地賬號,并告知對方錢款已匯。一分鐘后,該男子通知記者到香港花園廣場見面,并表示一定派人過去。

    赴約時對方突變卦

    “我是送藥的。你趕緊過來!”記者在途中突然接到另一名男子的電話,要求記者拿現金到其車上交易。13時許,記者趕到香港花園廣場,對方突然變卦,要求記者先到銀行把其余的貨款匯到賬號上才能交貨。“待會兒到我的車上來取藥 。我這里有試紙,你可以驗貨。”該男子同樣操著南方口音,稱自己就在一輛白色的豐田車里 ,已經看到了記者 。為了消除記者的顧慮,他還列舉了附近的幾個建筑物。記者注意到,附近并沒有白色的汽車,而且電話里非常安靜,聽不到街上嘈雜的聲音。“你看到我了?我背什么顏色的包?”聽到記者的詢問,該男子支支吾吾,并不回答。

    “送貨的”成了催款的

    “我還有很多交易,你趕緊!”該男子連續給記者發短信、打電話催記者匯錢。記者要求看貨后再付款,該男子氣急敗壞地批評記者“不要耍花招”。見記者遲遲未付錢,該男子連續撥了7個電話催款后,不見了動靜。原本說是送貨的,結果成了催款的,該男子自始至終也未露面。

    賣家二:“解脫之門”

    兩分鐘打一個電話催記者趕緊交易

    記者與賣家“解脫之門”約定于13日下午1時在寧夏路一超市門口見面。“你先去銀行匯款,我們再露面。”“解脫之門”自稱姓李,已經安排人到了約定地點。

    “李某”似乎很想把這筆生意做成,從13:30開始,每兩分鐘就打一個電話催促記者。記者以“已經聯系好了另一家賣主”為由表示拒絕,這個生意人表現出了極大的不耐煩,“你玩我是嗎”“這對你沒好處”“你在玩火”之類的短信接二連三地發來。

    14:49,記者撥通“李某”的電話。李某稱,接到“訂單”之后,他就派自己的手下開了兩個小時的車從連云港出發送藥,浪費了200元油錢。

    “幾點開始走的?”當記者對此表示懷疑時,“李某”沉默了幾秒鐘沒有接話,而是“告誡”記者“不能貨比三家,要講信用”。

    從1200元降到100元,只要記者先匯錢

    9月14日上午10:00,離約定見面的時間還有一個小時。記者撥通“天堂的誘惑”的電話,卻得知他還在睡覺。

    于是,戲劇性的一幕上演了。

    “天堂的誘惑”:“我沒起床,但我小弟已經上高速了,保證給你送到,你先付1200元定金到賬號里。”

    記者:“走什么高速?”

    “天堂的誘惑”:“我也不知道什么高速,只知道剛到路口。”

    記者:“什么路口?你不是在睡覺嗎?你怎么知道?”

    “天堂的誘惑”:“別啰唆了,那我給你降一下,你付一半定金。”

    記者:“我沒有那么多錢。”

    “天堂的誘惑”:“再給你降一下,匯1/3定金可以吧?”

    記者:“400元還是很多,拿不出那么多。”

    “天堂的誘惑”:“那要不就1/4,300元總可以了吧。”

    記者:“我和我朋友商量了下,他們還是嫌多。”

    “天堂的誘惑”:“這事情怎么能和朋友商量,男性朋友還是女性朋友?看貨時,只能是女人看貨。”

    記者:“那算了。”

    “車里交易不安全,兩個人都有危險。藥品屬于劇毒藥品,是國家禁品。我們攜帶毒品沒有罪,咱們一交易就是販賣毒品罪了。”10分鐘后,“天堂的誘惑”主動給記者打來電話,說得“頭頭是道”。

    他說可以通過快遞這種安全的方式送貨,但前提是記者要先匯過去100元錢。當記者把地址發過去后,他又稱不發貨了。至于原因,他未做解釋。

    警方說法

    要求先匯款,市民莫上當

    那么,所謂的“安樂死藥”是不是從醫院中流出的?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島城的多家醫院。“國家對氰化鉀等毒麻藥品有嚴格的管理規定,醫院根本就沒有這種藥品 。”市立醫院藥學部門診藥房的劉主任告訴記者,按照國家規定,醫生與護士本著對患者生命安全負責的態度,是不會給病人實施安樂死的,更別提流通出售了。

    青醫附院制劑室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安樂死藥”本身屬于毒性藥品 ,該醫院也沒有此類藥品。

    記者將情況反映給公安部門后,一位民警告訴記者,銷售違禁物品是違法行為,而“賣藥者”要求匯款不露面的行為很有可能是詐騙行為,提醒市民不要上當。

    據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律師孔姣介紹,“安樂死藥”屬于劇毒物品 ,不能隨便在市場上流通。銷售違禁物品是違法行為,而銷售者明知藥物用于安樂死或殺人,還銷售違禁物品 ,這涉嫌故意殺人罪,造成嚴重后果必須負刑事責任。另外,如果經鑒定進行買賣的“安樂死藥”中含有屬于管制的121種麻醉藥品和130種精神藥品中任何一種,則出售方可能構成販賣毒品罪,而購買者也可能涉嫌犯罪。

    背景

    “安樂死”在我國存在爭議

    眾所周知,“安樂死”在全球都存在著爭議和立法的難題,因為“安樂死”本身涉及道德、倫理、法律、醫學等諸多讓人“糾結”的困難,是一個復雜的問題。

    在我國,“安樂死”的問題研究起步較晚,仍然存在著爭議。“安樂死”的立法處在“前不著村、后不著店”的尷尬境地。國內醫院談及該問題時紛紛表示,這是法律不允許的行為,醫者堅決不會對病人實施“安樂死”,即使病人及其家屬放棄治療,醫者也要對每一個生命負責。

    相關案例

    叫賣“自殺藥”連騙四人

    將殺蟲劑包裝成“自殺藥”,并冠上“安樂死”的誘人名稱,在網上大肆“吆喝”出售,“80后”的大學畢業生翟某連騙4人共計4300元。

    2010年7月,上海浦東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詐騙案并當庭作出了判決。翟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罰金1000元。A4、A5版文/本報記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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