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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就是被這家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陳女士簽下的2.78萬元欠條。
看到21世紀不動產一家加盟店的房源比其他中介公司便宜2萬元,急于購房的陳女士草草簽了購房合同,并給中介公司寫下了2.78萬元的中介費欠條。等陳女士一家發現自己根本無力承擔房貸時,6000元的定金已經要不回來。一個多月后,陳女士還被告上法庭索要中介費。
低價房臨陣漲價2萬元 據陳女士回憶,今年3月份,剛剛賣了房子的一家人急于購房,在四處搜羅房源信息時,發現位于市南區江西路171號的一處在售房產 ,“當時其他中介對這處房源的報價都是139萬元,只有21世紀不動產的這家加盟店報價137萬元。”陳女士說。
3月19日上午,陳女士的家人先到房源附近看了看戶型。當天下午,陳女士自己又在中介工作人員的陪同下看房,“中介公司告訴我,這套房子很搶手,如果當天不簽合同,很可能就被別的購房者搶購了。”陳女士說,她當即表示不能自作主張,需要跟家人商量,這時中介公司又稱,陳女士的家人看完房子后也十分滿意。
陳女士于是就答應先交一部分購房定金。不料中介人員一通電話后,房價突然漲到了139萬元。“當時中介人員說,如果等到第二天,房價會上漲到141萬元。”陳女士回憶,在中介工作人員的“協調”下,房價最終定為139萬元。
草草簽合同并寫下欠條 陳女士的家人由于工作原因,上班時間不能接聽電話,因此陳女士無法跟家人及時溝通。“我以為家人真的對房子挺滿意,于是就同意簽訂購房合同。”陳女士說,中介人員當時還稱,購房合同并不加蓋中介公司的公章,僅代表陳女士的購房意向。
交了6000元定金后,陳女士與房東簽了購房合同,隨后中介要求交中介費。“當時我身上已經沒錢了,并且自己還沒當面征求家人的意見。”陳女士說,這時中介人員提出她可以寫個欠條。
“等我家人下班以后我才知道,由于中介沒有鑰匙,我家人根本就沒看到房子。”陳女士說,再加上房子總價已經超出了陳女士一家的承受能力,根本辦不下來貸款,她認為中介公司在故意欺騙她。
第二天一大早,陳女士的家人找到中介公司,要求取消購房合同,并退還購房定金,但中介人員稱定金已經交給房東,陳女士一家覺得,6000元定金權當是買了教訓,不再討要了。“當時要求取消合同時,工作人員稱因中介公司沒有簽章這份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陳女士的家人說。
損失6000元還成被告 原本以為此事就這樣過去了,但一個多月后,陳女士突然接到了市北法院的電話,稱中介公司已經委托律師將陳女士告上法庭,索要中介費2.78萬元。“先是受他們忽悠損失了6000元定金,接著又被告上法庭。”陳女士說,無奈之下她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目前此案仍懸而未決。
記者隨后來到位于市南區香港中路75號甲-1號的這家中介公司,該店的田店長告訴記者,他們是21世紀不動產的加盟店,屬于青島金宜都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銷售分公司獨立擁有和經營。至于與陳女士的糾紛,田店長稱他們已經委托了律師全權代理,請記者與律師聯系,他不方便透露詳細情況。
中介方:收費合理合法 金宜都方面的代理律師稱,陳女士已經給中介公司寫了欠條,與中介公司形成了事實上的債務和債權關系。因此 ,中介公司的要求合理合法,陳女士應該支付傭金費用。
金宜都方面的代理律師稱,她希望中介公司和陳女士能夠協商解決此事。“拋開這件案子不說,中介方在促成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的過程中,為雙方提供了信息和服務,應該收取中介費用。”這位代理律師說。而陳女士的家人告訴記者,接到法院的傳票之后,他們已經托人找過金宜都方面,希望能協商解決此事,但“金宜都方面稱低于兩萬元就免談”,陳女士一家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雙方不歡而散。
山東正航律師事務所的王延安律師認為,陳女士與中介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中,既然已經注明了需三方簽章才能生效,那么在中介方沒有簽章的情況下,合同的法律效力就值得商榷。而陳女士寫下的欠條又是依附于購房合同的,欠條代表的債務債權關系是否成立,也有一定爭議。另外,陳女士與房東之間的交易最終未能達成,僅憑著一紙購房合同就要求陳女士支付2.78萬元的中介費,顯然有失公平。
文/圖 記者 馬正拓 實習生 姜婷婷
■相似案例 貸款門檻高放棄買房成被告 無獨有偶,嶗山區的張先生早已簽買房合同,卻因樓市調控政策的影響,首付比例和基準利率提高,且一時貸不下款來 ,原來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只好協商解除。房子沒買成,張先生也被房產中介告上法院追討中介費。
今年4月中旬,嶗山區的張先生在島城一家中介挑中了位于嶗山區書香門第的一套房子,與房東李先生協商后,雙方商定最終以148萬元的總價成交。
而此前,張先生在市南區的大堯三路有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已經委托另一家中介尋到了買家。在簽訂購買合同之后,張先生和李先生商定等位于大堯三路的房子出手后,就辦理貸款過戶手續。
但等張先生賣掉原來的房子,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時,被銀行告知,根據國家新出臺的調控政策,他在嶗山區挑中的房子應該按二套房來計算,首付比例不應該低于50%,而且貸款基準利率上調,不再享受優惠。因為房貸一時辦理不下來,加上信貸政策調整導致的買房成本增大,湊不夠錢,張先生和房主商定解除合同,放棄當初選中的房子。
但讓張先生想不到的是,因為政策變化導致房子沒買成,房產中介卻向他要中介費,在數次討要未果的情況下,中介將張先生訴至法院。
據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嶗山分所的紀磊律師認為。“張先生和房主已經簽訂購房合同,中介的服務已經做了,中介費當然該付。”目前該案正在審理當中。
■記者調查 買房毀約官司多因新政起 記者調查三家律師事務所,類似糾紛同比增了三成
“樓市調控新政出臺以來 ,首付比例提高以及二套房從嚴界定讓不少改善型需求的家庭受到影響,退房或者毀約的情況非常多見。”7月28日上午,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嶗山分所的紀磊律師說。
據介紹,由于信貸政策的變化,原來可以貸款的家庭,因為第一套房有貸款記錄,在賣掉第一套房后被界定為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 ,而且貸款基準利率上調,這讓不少資金不足的買房人陷入尷尬局面。不少購房者購買的新房因為被界定為二套房,或者選擇的新建商品房的戶型面積超過90平方米,都要面臨首付款比例提高的問題。倉促之間如果湊不齊首付款,選房的順序或者時間都要被調整。此外,因為房貸門檻的提高 、外地人貸款購房受到限制,也使得一批買房者打起退堂鼓。
據山東清泰律師事務所的朱維棟律師介紹,從他接手的房產糾紛案件來看,國家4月底出臺的樓市調控新政成為糾紛多發的“導火索”。“導致房產糾紛的主要原因是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外地購房者無法辦理銀行貸款,新政后二套、三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大幅提高等,而這都是新的樓市調控政策導致的。”朱維棟律師說。
來自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清泰律師事務所和誠功律師事務所嶗山分所等的統計數據顯示,新政出臺后的3個多月里,由于政策的變化導致房產糾紛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三成以上。其中二手房市場的糾紛占近兩成,而且二手房市場的房產糾紛處理起來也更為復雜。
記者采訪發現,二手房買賣雙方解除合同后,中介費成為中介公司與買方糾紛的根源。而對于合同解除后是否該支付中介費,不同的律師看法并不一樣。有的律師認為新政導致的房產糾紛應屬“不可抗力”,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應解除,均不用承擔違約責任;但有的律師則認為如果房產中介已經提供了絕大部分服務,而且也已簽訂買賣合同,自然應該按比例收取傭金。
“新政策導致不少購房者對房價預期產生變化,不少購房者以為房價會降,因而推遲購房,這也是糾紛增加的原因。”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說。“8月份陸續開始有較多的新盤入市,預計大量新盤入市后,由此導致的房產糾紛還要增多。”單律師說。 王愛科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