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7月17日訊(記者 高麗) 為了便于作案,小楊先到飯館應聘當上服務員。然后在上班的當天夜里,偷走了店里的現金、電腦、香煙等財物,還順走了舍友的手機。近日,市南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小楊拘役半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元。
小楊是莒縣人,來青打工后換了好幾份工作,掙的錢總是不夠花的,想來想去,他便想到了盜竊。
預謀盜竊后,去年12月30日小楊到四方區人民路上的一家飯館應聘服務員。小楊在飯館“勤奮”工作了一天后,當晚回到員工宿舍休息。等舍友都睡熟后,小楊溜出宿舍,爬窗戶進入店里,偷走了130元現金以及收銀臺的電腦、以太網口交換機、香煙、葡萄酒等物品。
去年12月31日早上7時許,小楊把偷來的東西藏好后,返回員工宿舍,又順走了舍友的一部手機。經鑒定,小楊偷盜的物品共價值4000余元。
考慮到案發時小楊不滿18周歲,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決小楊犯盜竊罪,判處其拘役半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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