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信報4月29日訊 為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日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市內七區參保居民的醫療保障待遇作了調整,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人均120元,住院和門診大病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按照新的調整方案,從2010年起,財政對市內七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的補助不再區分不同人群設定不同標準,而是統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五類居民醫療保險費的籌集標準分別為,少年兒童個人繳納40元,財政補助120元,屬獨生子女的,財政另外補助5元;大學生 2010年個人繳納20元,財政補助120元,從2011年度起,個人繳費按少年兒童標準調整為40元;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納150元,財政補助120元;老年居民個人繳納300元,財政補助120元;城鎮非從業人員個人繳納720元,財政補助120元。
從今年5月1日起,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員、城鎮非從業人員普通門診醫療費報銷比例由原30% 提高到40%,每個醫療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額由原10萬元提高到12萬元,同時配合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使用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在此基礎上再提高10個百分點。
少年兒童和大學生的住院報銷比例已相對較高,但考慮到學生兒童醫療費用在1萬元以內的部分負擔相對較重,因此將這兩類人員起付線以上、1萬元以內部分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由于獨生子女還要再增加5個百分點,為避免報銷比例過高,因此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不得超過90% 。
另外,考慮到門診大病原規定2000元的最高支付限額,不能夠很好地滿足參保居民需要,決定改按職工醫保的相關限額標準執行,但超過最高支付限額部分不再予以補助。
按每人每年50元的標準建立大學生門診統籌金,由大學生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高校醫院或其他選定的機構)包干統籌使用。大學生的日常門診醫療納入保障范圍,在其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藥費,在規定范圍內的部分由門診統籌金支付60%。
自2010年起,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險年度與自然年度相統一,即保險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考慮到大學生的實際情況,確定大學生的保險年度仍以學年度為準,即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自2010年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期改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學生集中繳費期改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入學大學生正常繳費的,可自入學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記者 郝春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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