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某今年快50歲了,曾經(jīng)因故意傷害罪、盜竊罪等罪名被判刑。眼看著自己“年事已高”,已經(jīng)不再適合進行搶劫、盜竊等對體力要求較高的犯罪活動了,于是騙別人辦護照,然后把這些護照收購,再通過組織他人冒名偷渡 ,從中漁利 。日前 ,市南法院作出了判決,以出售出入境證件罪,判處了他 3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并處罰金10萬元。
“你不是在旅游時,滯留境外,一直未歸嗎?為何還在家里?”2009年底,島城警方在開展工作時,發(fā)現(xiàn)一名滯留境外的人員,已經(jīng)“回到”了國內(nèi),而對民警的問話,這位市民也顯得很吃驚,“我沒有出過國啊,怎么可能滯留國外呢?你們弄錯了吧?”
隨后,民警進行了仔細比對,發(fā)現(xiàn)就是這位市民滯留境外未歸,這中間有什么“貓膩”呢?民警決定深入調(diào)查。在找到這位市民后,民警進行了詳細詢問,在民警的提示下,這位市民回想起了一件事,“兩年前,我的一個朋友找到我,讓我辦護照,說辦好后拿給他用,他可以給我15000元錢作為報酬,我也不知道他要干什么,就辦了 ,事后他給了我錢。”
這位市民的回答,讓民警理清了思路:有人花錢買了這位市民的護照,而那個買護照的人滯留境外未歸 。可是,這位市民又告訴了民警 ,買護照的這個人沒有出國,他也在國內(nèi)。
很快,民警又找到了這位購買護照的人,這個人就是周某。開始的時候,周某拒不承認自己買了護照,但是在證據(jù)面前,他還是承認了。對于護照的用途,周某說,讓他買了。
案件很快查明,事情發(fā)生在2007年5月。那年他認識了一個叫陳某的人,陳某告訴他有一個致富的捷徑——組織他人冒用別人名義偷越過境。隨后,倆人還分了工,由周某負責(zé)在青島購買他人護照,并辦理出境旅游手續(xù)。陳某組織他人持護照冒名出境后逃逸。
在預(yù)謀后不久,周某就從王某和孫某手里買來了兩本護照。隨后,周某和陳某通過出境旅游的方式安排一男一女持冒名的護照出境,一直未歸。為此,陳某支付了周某22萬元。同年8月,陳某又有了“買賣”,讓周某再買兩本護照。2007年底,周某和陳某又安排了兩名福建籍女子,持冒名護照出境,出境后倆人按照陳某的指示逃逸。為此,陳某又支付給周某22萬元。陳某兩次給了周某44萬元,除去各項花費,周某在短短的時間內(nèi),凈賺了8萬元。
在庭審中,記者了解到,老周犯罪經(jīng)歷豐富。從1987年到2009年,老周曾先后3次被判刑,分別是,1987年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1991年曾因盜竊罪被判刑;1997年因搶劫罪被判刑。記者 王磊
(來源:半島網(wǎng)-城市信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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