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產權房”主要是指在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子。蔡繼明說,小產權房不僅大量、廣泛地存在,同時還牽涉各個方面的利益,處置起來不可一拆了事。
首先,建設小產權房的村鎮集體和村民都可以通過小產權房的建設在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中分得一杯羹,這使得大量集體土地進入市場流轉,創造了更大的收益。其次,城市居民可以購買到價格相對合理的住房,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住房難”的問題。蔡繼明建議,對于那些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設的小產權房,在政策上則要加以區分,要盡量利用經濟手段、以科學發展的長遠眼光提出對策。
“有些小產權房實際上是對集體土地有效入市流轉的一種嘗試,不僅解決了城市居民住房難的問題,也實現了農民增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民生問題。”蔡繼明說,對于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小產權房,如果能夠形成市場交易和合理價格,就應該努力運用經濟手段進行調控,而不是單純運用行政手段去管理,甚至進行大面積的拆毀。
不過,治本之道在于“同地、同權、同價”。進行城鄉土地市場體系建設,關鍵在于賦予城鄉集體建設用地相同的權益,“同權”是根本。形成統一的市場后就能夠形成有效反映城鄉建設用地稀缺性的真實土地價格,這才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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