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8月24日訊(記者 任金梅 通訊員 法宣) 方某結婚儀式結束后,讓魏某開自己的車,送司儀馮某一家三口回去,不料途中發生車禍。馮某遂將方某、魏某以及事故中對方車輛的駕駛員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保險公司按強制險額的上限賠償6萬元,車主方某、駕駛員魏某賠償4萬元。
2007年11月,正值方某的結婚慶典,當時請了馮某做司儀。慶典結束后,他安排魏某送馮某一家三口回去。當天下午,魏某駕車行至大沽河路時,因為操作不當,駛入對行車道 ,與迎面的一輛小貨車相撞 ,車上4人均不同程度受傷。馮某的母親在車禍中受傷最嚴重,經鑒定為9級傷殘。后交警認定,魏某對事故負全責。
萊西法院一審后認為,方某作為車主,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魏某作為事故中的直接責任人,也應進行賠償。因小貨車在保險公司投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應在該車責任強制險額內賠償三原告的經濟損失。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按強制險額上限賠償馮某一家的損失6萬元,剩余4萬元由方某和魏某承擔。
一審判決后,保險公司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訴?!靶∝涇囓囍髟谑鹿手胁]有過錯。根據相關條例規定,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北kU公司的代理人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賠償的費用過高。市中院經過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是正確的。近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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