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7月19日從市衛生局獲悉,省衛生廳日前下發通知,明確要求臍帶血采集必須在分娩前得到產婦的同意,臍帶血采集人員必須為經過嚴格臍帶血采集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醫師、護士或助產士,未經培訓和考核的產科醫務人員,不得進行臍帶血采集工作。
具體要求包括:開展臍帶血采集的醫療機構必須是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二級以上婦產醫院、婦幼保健院或綜合醫院;臍帶血采集醫療機構應與山東省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簽訂臍帶血采供協議;必須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包括1名產科醫生,醫生必須持有執業醫師證書等。記者 單俊楠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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