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6月5日訊(記者 孟琳達) 有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員不得少于三人;重點監管建設項目應進行安全設施審查……6月5日,市政府法制辦公布《青島市安全生產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即日起,市民可通過信件、電話、郵件等三種方式將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于7日內向有關部門反饋。
《青島市安全生產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對違反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處罰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生產經營單位拒不接受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監督檢查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重點監管建設項目未經安全設施審查同意,擅自開工建設或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責令停止建設或生產和使用 ,并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市民可將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于即日起7日內向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一處反饋。地址:青島市香港中路11號,郵編 266071,聯系及傳真電話:85911498,電子信箱:xudong@qingdao.gov.cn。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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