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信報訊 剛買了金項鏈戴脖子上,還沒熱乎過來 ,光天化日下竟然被歹徒搶走,窮追不舍的小女子竟然活捉了歹徒。近日,被告人申法耀以搶奪罪被四方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08年初,申法耀從老家日照市來青島打工,稱心的工作找不到,不好的工作不想干,很快帶的錢就花沒了。
2008年10月26日16時許,申法耀在四方區(qū)人民路一農(nóng)貿(mào)市場溜達(dá)時,他身邊經(jīng)過的女子李小姐引起他的注意,李小姐脖子上帶著金燦燦的項鏈,他靈機一動有了來錢快的“好主意”。金項鏈挺值錢,搶來賣了應(yīng)該能有不少錢。于是申法耀尾隨著李小姐,趁其買東西不防備時,將李小姐脖子上戴的價值2248元的金項鏈拽斷后,倉皇而逃。
李小姐戴的金項鏈?zhǔn)巧衔鐒倓倧纳虉鲑I的,愛美的她買了后就迫不及待的戴在了脖子上,心里甭提多美了。沒想到,自己還沒美夠,就被別人惦記上了。當(dāng)李小姐意識到自己的項鏈被搶走時,使出全身力氣追趕搶項鏈的人。平時就喜歡鍛煉身體的李小姐這會可派上用場了,追趕了沒多久,就在人民路某院內(nèi)趕上了氣喘吁吁的申法耀。而此時的申法耀實在是跑不動了,看到追來的李小姐只好束手就擒,乖乖地將搶來的部分項鏈交了出來。隨后李小姐立刻報警,很快警方將申法耀帶走。到案后,申法耀對搶奪犯罪事實供認(rèn)不諱,并賠償了李小姐的全部經(jīng)濟損失。 (見習(xí)記者 李晨 通訊員 袁榕) [編輯: 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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