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5月3日訊(記者 劉鵬) 見女友和另一個男人在一起散步,于某便認為女友出軌,便拿女友的手機發短信,以女友的名義將該男子約了出來,并持刀將對方捅傷 。市南法院近日一審判決,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在青島打工的于某今年22歲,2007年6月18日中午,于某外出時,意外發現自己心愛的女友竟然和一個男子在海邊散步,兩人還有說有笑,這一幕讓于某心痛不已,認為女友出軌有了新歡,怒火中燒的他便準備報復對方。當晚9時許,于某借口要玩手機游戲,拿到了女友的手機,在手機中找到了“情敵”鄧某的電話號碼后,于某以女友的名義向對方發了一條短信,約對方到澳門路一個酒店附近的海邊見面。于某隨后就趕往約見地點,兩人見面之后,于某上來就質問對方,兩人隨后起了爭執,于某一怒之下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捅向對方的背部。見對方流血不止,于某馬上逃離了現場,但不久便被警方抓獲。經過法醫鑒定,鄧某左背部被銳器刺傷 ,構成輕傷 。
公訴機關指控,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 ,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鄧某附帶民事起訴索賠1.4萬余元。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自愿認罪,并表示愿意賠償鄧某損失,但沒有賠償能力。市南法院審理認為,于某故意傷害罪成立,一審判處于某有期徒刑1年,并賠償鄧某8000余元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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