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月19日訊(記者 李珍) 市民劉先生的妻子張女士在市南區一家專業婦產醫院生下了一個男孩,卻在剛出生不久就被查出患了腦癱。由于產前檢查時醫院出具的證明都是正常的,而孩子出生后卻出現了異常,劉先生認為是醫院在接生和治療中沒有處理好導致的,將醫院告上法庭。經過兩級法院的審理,近日,市中院終審判決醫院承擔責任,賠償3萬元醫療費和交通費。
2007年初,劉先生的兒子呱呱墜地,在初為父母的喜悅之后,兒子卻被查出患了腦癱。“我妻子一直是在這家醫院做產前檢查,每次都說很正常,為什么一生出來就有問題了?”劉先生堅持認為,醫院在接生的過程中沒有處理好。劉先生隨后帶著兒子到兒童醫院等處治療,醫療費和交通費等花費了3萬多元。“兒子出生時左臉上就有一塊紫紅的痕跡,醫院接生時就沒處理好,他們沒有檢查就讓孩子去泳療,又加重了病癥。”于是,劉先生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損失。醫院方則認為是張女士自己分娩時出現的損傷,和醫院無關。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醫療侵權案件中,醫療機構必須舉證出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由于在庭審中,醫院沒有拿出孩子的病癥和他們的醫療行為無關的證據,市南法院認為醫院應該擔責。近日,市中院終審認定醫院應賠償劉先生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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